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正文

药品电子身份证将全面启用

生产批次、流通路径一扫便知

字体:
—2025—
04/23
07:11:28
2025-04-23 07:11:28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记者 朱平

  浙江在线4月23日讯(记者 朱平)7月1日起,全国医保购药将进入“追溯码”时代。近日,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届时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必须扫描药品追溯码方能进行医保结算。

  这个由20位数字组成的药品追溯码,自药品生产环节便烙印在外包装上,作为国家统一管理的药品“数字档案”,也被称为药品“电子身份证”,它精准记录了每盒药品的生产批次、流通路径等关键信息。记者从浙江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目前我省2.7万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完成扫码系统全覆盖。

  “凭码支付、依码支付,是为了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明,某高血脂患者在药店购买阿托伐他汀钙片后,通过手机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扫药品追溯码发现,该药已有另外地区的销售记录,这种“一药多售”现象很可能存在假药、回流药等安全隐患,因为按照医保和药监有关管理规定,一盒药品只能卖一次,一盒药品的追溯码理应只有一次被最终销售扫码的记录。

  据悉,作为全国试点省份,浙江从去年就已经先行开展医保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像绍兴市越城区截至今年3月底,已有40多家医院和170余家药店实现药品追溯码采集上传工作,药品从采购、入库、配送到发售的各个环节都一目了然,实现药品全链条监管。

  “按国家统一要求2026年1月1日起,药品将实现追溯码全覆盖。”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已对药店及各级医疗机构的追溯码采集上传工作划分了明确的时间线,并对过渡期内无码药品的流通处置也出台了具体规范。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今后购药时,参保人应认准包装完整的追溯码药品,建议医保购药者不买没有追溯码的药,不买追溯码被撕掉或者损毁的药,购药后索要销售凭证,扫码核验信息,发现回流药要依法维权。目前,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都已上线查询功能。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标签:医保责任编辑:廖君琳
融媒产品
浙江宣传
群众工作室
90早新闻
精品专题
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