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6日讯(记者 金春华 周林怡 实习生 郑博鸿)“每天被对面玻璃墙的反光照得头晕目眩”“私家车、电瓶车车灯太晃眼了”……
冬日,阳光让人温暖,但光污染也频频遭公众吐槽。日前亮相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中提到,光污染是指过量或者不恰当使用人工照明、改变自然光源,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现象。而饱受诟病的城市光污染,则主要集中在玻璃幕墙反光、机动车车灯强光与大型赛事、灯光秀等不当照明等方面。
数日前的一个下午,记者驾车从杭州上塘高架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新青年广场附近,彼时车内时钟显示为15时45分,左侧建筑群的玻璃幕墙因为西晒形成多角度光斑,直射驾驶室。此时路上车流量很大,记者被晃得一阵眼花,持续近5分钟,注意力很难集中。第二天同一时段,记者驾车行驶至浙大口腔医院华家池总院停车场入口附近时,突然被右前方一家银行沿路的玻璃幕墙反射光直射。该路段既是医院入口,往来电瓶车又较密集,强光反射干扰行人视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一周内的多个夜晚,记者驾车行驶于杭州市中河北路高架等道路,在道路隔离护栏较低或无护栏的路段,多次遭遇对向私家车强光直射。一名金华网友此前在社交平台上无奈发帖,称自家车的自适应灯调节不及时,被对向司机误认为开远光而停车堵路,差点造成事故。
光伏板反光、大型赛事临时照明、灯光秀设计缺陷等新兴污染问题也不少。记者调查发现,仅上个月,就有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反映类似问题,如一杭州市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反映周边学校部分屋顶光伏设施白天反射阳光,产生眩光;一温州市民吐槽住家附近一高楼灯带光线散射明显,周边夜空被照得通红,构成光污染。
研究表明,光污染对人或生态系统都会产生过度干扰,可能让人头痛、产生视觉疲劳,更严重时会破坏睡眠质量,带来免疫力下降、代谢失调、情绪失控等风险。
2025年8月,浙江省高院公布了一批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起光污染侵害纠纷。宁波居民水先生因不堪忍受对面新建大楼玻璃幕墙反射的强光,将开发商诉至法院并最终获赔6.5万元。
“该案对我省光污染治理具有示范作用。”省律师协会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周安杰表示,但因法律法规滞后、管理跨部门等问题,目前光污染从取证到处置都有一定难度。
此案中,法院为了确认涉案反射光的强度等数据,先后委托了三家鉴定机构,却因“缺乏相关标准与技术条件”等原因被退回。该案承办法官、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郑璐燕与团队只好亲自进行现场勘察并取证,从而作出侵权认定。“这些鉴定本该让第三方机构负责,否则司法资源会持续承压。”周安杰说。
“玻璃幕墙存在可见光反射,如何防止产生光污染确实到了该系统解决的时候。”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建筑幕墙分会秘书长方浩表示,浙江早在2013年就率先发布《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对玻璃幕墙光污染的管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难题,如有些地方重视程度不够,执行宽松甚至不执行;地方规范性文件滞后;反射光影响分析范围不明确等。
交通工具等造成的新问题也需要新的规定、规范来处理。记者从多家汽车经销商获悉,当前主流中高端车灯大都采用LED大灯,近光输出值可达3000流明,相当于两三个100瓦白炽灯亮度,但国家标准仅对车灯流明设定最低值,未明确上限,而是通过“前照灯明暗截止线”等配光要求规范使用。一些厂商推出的智能矩阵大灯,设计参数等能满足国家标准要求,但由于国家标准测试多基于常规道路场景,而现实中城乡道路情况复杂,有些车灯的自动调节功能容易失灵,导致强光干扰他人,需相关部门更新举措、加强管理。
点亮城市是一种美,守护夜色和星辰,同样是现代城市不可或缺的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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