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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状告女儿女婿还钱 私下里希望女儿能回家
2016年03月14日 10:15:26 来源: 湖州晚报 记者 茹玉

  浙江在线03月14日讯父亲出钱给女儿女婿做生意,结果小夫妻生意亏本,父女关系因此出现裂痕。父亲最终把女儿女婿告上法庭,要他们还钱。

  上月底,在经历一审、二审后,这起家庭借款纠纷尘埃落定,法院判决小夫妻要还钱。

  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牵出一个家庭矛盾纠纷

  去年8月,吴兴法院收到一份起诉书,父亲李晓强把女儿李文红和女婿张明安告上法院,要求小夫妻归还做生意时买机器设备和支付房屋租金等所借的近160万元。

  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背后却有一个很长的家庭故事。父亲李晓强讲起来,满满都是叹息声。

  2011年,李文红和张明安相恋结婚。婚后,还生了一个儿子。

  2013年,李晓强拿出钱来给女儿女婿做生意。机器设备、房屋租金以及经营花销,李晓强共计拿出了150余万元。

  可是,小夫妻干了一年左右,生意不但没有起色,而且亏本了,机器设备也贬值了。

  父亲李晓强是个急脾气,常常会唠叨女儿没有好好干。而女儿性子也急,不愿意父亲老是说她。

  2014年的一天,父女俩吵得很凶,父亲要女儿把做生意成本还给自己,女儿也满口答应,还写下了一份当时所有借款150余万元的合同。

  随后,李文红一气之下就离开了家。

  与此同时,她和丈夫张明安的关系也因生意问题、家庭问题,变得紧张起来,开始闹离婚。

  张明安是上门女婿,在这种情况下,2015年,丈人还借给女婿近10万元用于生意经营。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后,丈人和女婿也开始有了隔阂。

  法庭上父亲希望女儿回家

  女儿一直不回家,李晓强越想越气,去年8月,李晓强决定起诉小夫妻还钱。

  去年9月,吴兴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丈人和女婿觉得各自都有委屈。

  丈人说,当初借给他们钱做生意,也是为了小夫妻独立,生意好坏,自负盈亏,本钱还是要还的。事后也签了两份借款合同,且借款的流水凭证都在。

  女婿则说,生意是丈人的,自己和妻子只是帮他管理,资金一直都是丈人出的。对于李文红和李晓强签的150余万元的借款合同,他并不认可。

  李晓强还说,说到底就是气不过女儿女婿不争气,女儿还跟自己闹脾气,他希望女儿能回家给自己认个错。

  但法庭上,女儿李文红始终没有出现,自女儿离家出走后,李晓强就没有见过她。他知道女儿一直在湖州,只是赌气不回家。

  法院判决:小夫妻要还钱

  吴兴法院审理认为,小夫妻俩婚后没有收入来源,家庭生活支出都是原告李晓强承担,原告李晓强与被告李文红、张明安之间的经济往来既有借款又有赠与。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原告向被告夫妻俩交付款项或被告向原告索取款项时,不会明确表示某笔款项是赠与还是借款。

  承办法官表示,现在李晓强主张的借款150万元借款由原告的女儿李文红在事后确认,仅从现有证据无法得出该笔借款金额也得到了被告张明安的认可。考虑到实践中存在夫妻一方恶意负债或虚假负债的情形,原告李晓强与被告李文红又是父女关系,因此,法院认为,原告应对债权成立及金额承担举证责任。

  虽然被告李卫红向原告李晓强出具了借款金额为150万元的借条,但借条出具时及之后并未向被告夫妻俩交付相应的款项。因此,根据原告提交的购销合同、打款凭证及租房合同等其他证据,法院确认2013年李晓强支付的机器设备和房屋租金以及2015年李晓强支付给张明安的近10万元,共计110万余元,属于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其他原告所主张的经营款项,因没有相应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吴兴法院判决,被告李文红、张明安应归还原告李晓强借款本金110万余元。

  张明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标签: 还钱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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