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6日讯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行政执法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违规违纪行为必须严肃查处,才能以一儆百,切实改进作风。”昨天,长兴纪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组组长对记者直言。
针对监督单位行政执法事项多,举报投诉多,履职风险大的特点,派驻第十一纪检组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抓执法监督入手,深挖违纪问题线索,严肃执纪问责,先后对多名在处理环境违法过程中响应不及时,对群众态度不端正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对一名基层站所负责人带头接受辖区内企业负责人宴请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一家驻在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发生的党风廉政问题实行“一案双查”。
这是去年11月长兴县率先在全省实现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以来,派驻监督工作的一个实例。“一年来,各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发挥‘探头’作用,创新监督方式,精准开展监督,‘一组一品’的鲜明特色逐渐形成。”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派驻监督就是要充分发挥“驻”的优势,要“接地气”,要在对驻在单位权力运行规律的深刻把握中,在与驻在单位职能的深度融合中,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有针对性的、有实效的监督。“县公安局现有在职民警600多人,协辅警1200多人,仅靠党委班子几个人很难实现责任主体的全覆盖。”为此,驻公安局纪检组将推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点工作,针对公安队伍大、人员多、层级多、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督促县公安局党委制定出台《长兴县公安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级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六层五级党员落实主体责任体系,实现了主体责任落实的全覆盖。同时,派驻纪检组强化督促检查,制定并细化了12项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与局党委、机关党工委、机关纪委职责关系,压实各层级的主体责任,效果明显。目前,长兴公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级管理经验已在全省公安系统推广。
针对司法权力运行特点,驻法院纪检组则以专项监督检查为抓手,先后开展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干警办案出差廉政纪律、刑事审判领域、派出法庭履职情况等方面的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14个,提出廉政建议8条,问责2人,并分解整改责任,确定整改时限。近期,该组又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回头看”,对落实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启动问责。
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多、资金量大,监督工作专业性强,针对这个情况,派驻第九纪检组引入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实践证明,由该机构对重点工程实行全程监督,有效解决了派驻纪检组专业性不够,监督难以深入的问题,破解了重点工程项目监督的难题。
派驻第二纪检组则采用集中驻点巡查的监督方式。他们结合实际,集中力量进驻一家单位一个月,走访下属单位12个,召开座谈会9次,谈心谈话265人次,受理信访举报2件,发放问卷调查430份,收集意见建议97条,发现问题96个,全部向驻在单位反馈并督促整改。“收紧拳头主攻一家,这方式有效解决了综合派驻纪检组力量分散的问题。”该组组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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