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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环保部门管理方式 长兴211家企业有了排污“准生证”
2016年12月13日 03:07:52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钱祎

  浙江在线12月1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钱祎 县委报道组 张泽民 任倩) “跑了十几天,终于拿到了这张‘准生证’。”站在长兴县环保局行政许可科门口,浙江普朗特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员工孙程开心地说。

  他口中的“准生证”,是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指环保主管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核发的准予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凭证。

  从去年1月1日起,我国境内所有排污单位均要实行持证排污。对于无证排污,将按照新《环保法》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拘留处罚。我省从去年4月开始,积极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长兴成为全省首批8个实行该制度的地区之一。

  截至目前,长兴已按照排污许可证改革试点的相关要求,新发放211张排污许可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环境监管机制。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正在长兴逐步形成。

  这套完整体系的出现,权责清晰、监管有效,大幅缩短了审批时间,比原相应流程缩短时间约50%以上,同时简化审批手续降低相应行政成本,让行政部门将更多力量放在环境监管上。

  浙江普朗特电动汽车项目年产3000台厢式冷藏车,过程中会有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粉尘、挥发性有机废气等排出。随着孙程从县环保局拿到了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在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固废处置利用、噪声排放控制、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排放标准和预测排放量都得到了许可。

  “改革主要是将所有涉污企业的管理内容,尤其是环评、总量控制、排污申报及收费、现场监察、限期治理等环保信息整合在一起,明确了排污单位、环评单位和环保部门的各方主体责任,提高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长兴县环保局行政许可科副科长曹永中说。

  自证守法会不会导致大量造假?曹永中表示,排污许可证制度对生产工艺、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去向等都做了明确要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只要打开副本和环评报告,就能了解项目的排污相关要求。如果企业造假,意味着企业出现诚信问题,将会受到严重处罚,违法成本很高。

  此外,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流程全过程公开,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公开,也为推动企业守法、部门联动、社会监督创造了条件。

  原来环保部门的“保姆式”管理方式得到改变,变成了企业实行自我管理。企业要依照排污许可证中明确的自我监测、自我记录、自我报告和自我信息公开等要求,进行自我约束。

  曹永中说,企业改变了原有拿到环保批文就感觉一劳永逸的想法,建立内部环境考核制度,认真做好排放行为与排污许可证的比对工作,以此不断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

标签: 环保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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