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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受理?急需用证怎么办?什么时间全面实施?
2015年11月13日 09:30:48 来源: 钱江晚报

  浙江在线11月13日讯哪些情况不予受理异地办理?如遇身份证丢失、被盗如何挂失申报?急需用证时怎么办?

  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哪些情形不予受理异地办理?为什么作出这样的规定?

  答:意见明确了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同时明确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

  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问:公民如遇身份证丢失、被盗如何挂失申报?急需用证时怎么办?

  答:今后,公民如遇身份证丢失、被盗,在户籍地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户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民还可通过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查询丢失身份证的相关信息。

  意见还明确,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问:什么时间能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

  答:目前,公安部已确定了实施“三项制度”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的考虑是分“三步走”: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6月,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异地受理。2017年7月,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三项制度”。目前,10个试点省市已完成有关系统升级,正按照公安部要求,抓紧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试点方案,进一步做好系统对接和信息流转,全流程、全环节地开展一对一试点工作。

  据新华社

标签: 身份证;异地;办理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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