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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曾犯错的少年:愿你记住过往,奔赴前程
2015年11月21日 07:50:37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钱江晚报 首席记者肖菁

  浙江在线11月21日讯(钱江晚报通讯员西检 首席记者肖菁)有个男孩子,吹得一口好笛子,在老家宁波多次获奖。今年3月来到杭州报考音乐学院。但是啊,因为丢了200元钱,担心被父母责怪,3月10日他一时糊涂竟然趁着夜色朦胧,在西湖边抢劫了一位姑娘。

  3月13日,这个只有17岁的男孩小力在老家被警方抓获。第二天就是他参加考试的日子。从那一刻起,我们就看到了司法在公平之外还有温情的一面(本报曾做连续报道)。

  昨天他和父亲来到杭州西湖区检察院,如今他已是一所本科院校的大学生,他从检察官手中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这意味着,他在法律上成了真正的自由人,并且不会有犯罪记录,对他今后的学习、就业也不会造成影响。

  为了不耽误第二天考试,定罪不捕

  小力是个内向的孩子。丢了200元钱怕被父母责骂,一心想着以自己的方式把钱弄回来。那天正好看到单身姑娘下班。那姑娘左肩挎包,右手打着电话,小力觉得应该容易得手,头脑一热就冲了上去。他抢了姑娘的挎包,里面有百来元现金,姑娘还被他推倒在地。

  三天后,小力落网,即刻被刑拘。之后,案件被移送到西湖检察院审查批捕。

  检察官在提审的过程中,得知他第二天就要参加2015年音乐类高考,于是以最快的速度审查案件。在了解到小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良表现,且父母已代他向被害人赔偿了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等情况后,为了不影响他考试,检察院加快办案节奏,当天下午就对小力作出了定罪不捕的决定。

  小力获得取保候审,第二天如愿参加高考。

  附条件不起诉,孩子顺利通过6个月考察期

  这边小力参加了高考,并不意味着案子就此搁置。这毕竟是一起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法,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月31日小力的案件再次移送到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西湖检察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承办案件,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讯问了小力,考虑到小力是在校生,未成年人,有意对他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想给他改过自新机会。

  5月7日,西湖检察院还组织承办检察官、小力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学校代表、社区代表、公安民警等参加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听证会,听取各方对本案是否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竟见。听证后,经综合考虑,西湖检察院于5月13日对小力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是2013年实施的新刑诉法中规定的,对未成年人涉嫌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对附条件不起诉人规定了6-12个月的考察期。

  设立附条件不起诉的目的,就是为了给涉罪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被贴上"罪犯”的标签。

  现在为期6个月的考察期已满,在考察期内,小力表现很不错。就这样,西湖检察院终于对孩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女检察官给少年的这封信,情真意切

  "不起诉决定书”是简简单单的法律文书。

  昨天细心的女检察官一同交给小力的还有一封信。

  信上是这么写的: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青春,也都有专属于自己的未来。在匆匆即逝的青春岁月里,每个人都努力的用实际行动撰写着丰富多彩的个人日志,日志中的点点滴滴,不论好坏、不管成败,都是我们人生最宝贵的财富,不容轻视、不可忘记。年少的你,可能因为一时糊涂,做错了事,但是法律的柔情与宽容、社会大家庭的关爱,陪伴你度过了这段灰暗、煎熬的日子。

  你知错能改、积极向上的表现也让我们所有人倍感欣慰。希望重获新生的你能够释怀自己的过去,以全新的姿态迎接美好的未来,创造你自己的精彩人生,实现你自己不可被替代的社会价值。愿有前程可奔赴,也有岁月可铭记。

标签: 抢劫;西湖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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