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0日讯杭州"史上最严烟花爆竹禁燃令”今天出炉,市政府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016年春节期间,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萧山、余杭、富阳禁放区域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全面禁燃”后,各部门将开展多项检查工作。
其中,安监部门将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禁止非法销售、燃放工作,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加强烟花爆竹的禁放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并把禁放烟花爆竹列入社区民警巡逻防范工作中,接到警报及时出警、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违反"禁燃令”怎么罚?
公安部门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燃放单位违反安全规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15年春节以来(截至2015年12月3日),杭州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行为21起,非法储存行为20起,行政处罚41人次(其中行政拘留33人次)。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33起(其中罚款99人次,劝阻、警告104人次),全年共收缴各类烟花爆竹24686箱(件)。
市民如果发现身边有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欢迎进行举报(市安全监管局举报电话:12350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对举报查实的还将予以奖励。(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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