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6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王庆丽 通讯员 卢忆纯) 2月25日上午9时,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号法庭内,萧山某器材公司诉萧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及萧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一案正式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从案情上看,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民告官”案件。2010年,原告在其厂区南侧建造了一幢钢混结构建筑物,后经萧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明,该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失效,被责令限期拆除。原告对这一行政处罚结果不服,向萧山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得到的仍是维持处罚的决定。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应予撤销,由此诉至法院。
对于审理这起案件的法院以及相关当事人来说,当天的开庭充满着巨大的变革意味。它宣告着,一个曾以受理涉及铁路案件为主的专门法院,在承担起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审判职责的进程上踏出了坚实的一步。
据了解,自2016年1月1日起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市、县(市、区)两级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现已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1件,收案数量持续增长,且案件类型多样,包括规划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不履行法定职责等9种类型。
"由于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与行政区划关联,容易给老百姓造成行政案件的被告有坐镇‘主场’的误解。老百姓总认为法院会倾向政府机关,有着‘民告不过官’的忧虑。”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说。为破解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中的这一"瓶颈”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先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确定将铁路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等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
据介绍,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自2012年从铁路系统中分离出来,因案件管辖范围与地方行政区划并不对应,具有天然的跨行政区域的属性。为更好地应对跨行政区划审判工作,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采用行政庭与立案庭"无缝对接”的模式,提高诉讼效率,并将中坚审判力量配备到行政庭,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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