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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今年将探索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2016年03月01日 09:14:31 来源: 杭州网 记者 魏奋 通讯员 金蕾 范一斐

  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今起正式施行。其中的一大亮点是引入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实际上,"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杭州已有实例。"杭州有位女性,十多年来因遭遇家庭暴力报警30多次,去年她向妇联求助,妇联为她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派出律师帮她起诉离婚。在这个案子上,杭州法院首次因家庭暴力而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方殴打、威胁女方,妨碍女方正常生活。”

  杭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陶陶说,今天妇联的援助律师将陪她去法院再次起诉离婚。

  怀孕5个多月了还常被丈夫打

       准妈妈昨天到杭州市妇联求助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保护令失效前,法院还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但杭州这位女性在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发觉男方依然没有改变,她无法忍受家暴,坚决要求离婚。”

  杭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陶陶说,近几年,越来越多的杭州女性不屈服于家暴,勇敢向相关部门求助。这跟观念转变以及近年来救助途径的畅通都有关系。

  "杭州的家暴案中,当事人以外来务工家庭、流动人口居多;通常发生在城乡接合部一带。杭州本地居民很少。

  "今天,还有一位怀孕5个多月的女性到市妇联来求助,她已经多次遭受丈夫暴力,现在肚子都这么大了,还被殴打。”陶陶说。

  今年探索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温州已在试点杭州加快研究制定

  昨天,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宣传实施《反家庭暴力法》。

  在新法中,从行为类型来看,除了身体暴力,还明确了精神暴力,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内容。并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仍可参照反家暴法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凸显了对当事人的特殊保护,建立了强制报告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新法还创设了告诫书制度。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今年,浙江省将把全面探索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重点举措,加快研究制定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指导意见。

  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目前已在温州试点,在杭州,市妇联和法院、公安部门也正在加快研究制定中。

  "三八”节期间,杭州市妇联将联合市妇女活动中心举行市妇联"三八”维权周系列活动。3月2日-8日工作时间,市妇联信访室(钱江路426号杭州市妇女活动中心A楼613)每天安排资深律师和心理咨询师各一名接待来访的妇女群众。3月7日-11日,安排法律、心理专家在网上值班,开展"专家一对一”网络咨询服务,网友可以通过"西子女性网”(www.bbt360.cn)咨询相关问题。(都市快报)

标签: 家暴法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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