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杭州 正文
朋友圈传的“杭州新交规:机动车‘闯黄灯’属于违法”并不准确
2016年06月03日 10:15:00 来源: 青年时报 丛杨 郑玮莹

  “杭州新交规:机动车‘闯黄灯’属于违法。”昨天,微信朋友圈里,你是否看到了这条消息?不少看到的司机都“吓”了一跳,大家都在议论,闯黄灯是否扣分、是否罚款,甚至也有人提出来,这个怎么界定。

  规定:

  未过线不准通行

  已过线继续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6月1日开始施行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自2008年5月1日《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施行7年来的首次大修,其第三十三条确实规定:车辆遇交通信号灯黄灯亮时,未过停止线的不准通行,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

  记者对比了在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两者的说辞相同,并不是新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这一条,会被一次记6分。

  焦点:

  是否过线的标准

  是怎么样的

  记者在写稿子的时候,有同事说,早在2008年,她曾开车过十字路口时刚好遇到黄灯,很不幸地被拍了下来。交警部门是按违反信号灯通行这一条对她进行处罚,不过,事后她去行政复议时,就怎么样认定是否过线一事与交警进行了一番舌战。“当时的焦点就在于黄灯时,车辆过线可以通行,那么,过线的定义怎么定?是整车四轮过线,还是前轮过线就可以算是了?”

  记者在网上也查到,2010年7月20日,嘉兴海盐县居民舒江荣开车闯黄灯,几天后收到交警罚单。之后他把海盐交管部门告上法院,理由是: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律依据。一审败诉后,舒提起上诉。同年4月6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行政判决,认定舒闯黄灯属违法行为,驳回上诉。

  嘉兴中院认为:闯黄灯行为是否违法,涉及对道交法的条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的理解,是一个法律解释问题。而出于安全驾驶的目的,对这一条文的理解应当基于“谨慎规范”的理念,即理解为“黄灯亮时,只有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除此之外,车辆不得继续通行”。

  提醒:

  通行中有事故

  还是要担责任

  在采访中,有交警也告诉记者,虽然法律条文中提到,车辆遇交通信号灯黄灯亮时,未过停止线的不准通行,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但是,在通行的过程中,还是要以安全第一为先。如果因为闯黄灯发生交通事故的,则根据事故双方在车祸发生中的作用来认定事故责任。另外要注意,有些路口持续闪烁的黄灯,是闪光警告信号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总的来说,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上“闯黄灯”是否属于违法一说没有被明确列入,但是,作为一个有文明素质和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众,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让文明之风,在杭州这座美丽的城市中生生不息。(青年时报)

标签: 黄灯;违法;交通 责任编辑: 周舸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