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其中规定了举报26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可获得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这26种行为包括在食用农产品生产或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肥料等;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肉类及其制品;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等。
《办法》提到,举报人可以获得举报奖励。如果是行政违法案件,按照罚没金额的1%-8%给予举报人奖励,最低奖励500元,最高奖励30万元。如果所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按照判决内容进行奖励。如果行为人被判处罚金的,按照罚金的8%奖励举报人,如果行为人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1年以下的,奖励举报人1万元;在此基础上行为人有期徒刑每增加1年,举报人奖励增加1万元;如果行为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奖励举报人30万元。
如果因你的举报及时解除食品安全重大威胁的;你所举报案件的查处有重大社会影响,被市级以上政府或者国务院部门表彰的;或者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那么举报人在基本奖励的基础上还可以再拿到额外“重奖”,这意味着,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
为提高市民积极性,杭州市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举报奖励实行“先行奖励”的办法,也就是说,不用等案件处罚和判决,在这之前就可以奖励。涉及行政处罚的,先行给予500元-5000元奖励,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先行给予1万元奖励。
如果符合奖励条件,举报人要及时提出申请,及时领奖。当然,需要强调的是,有些情况是不予以奖励的。比如说,举报人采用欺骗、利诱、暴力等方式致使被举报人违法并对其进行举报的,不在奖励考虑范畴内。如果发现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市民可以向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举报,也可以拨打12315、12331热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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