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6月22日第三十八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大运河被列入了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我国第46处世界遗产项目。大运河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后,对其保护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大运河最南端的城市,杭州已着手为大运河遗产保护立法。
10月25日,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对《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不得建设危害大运河遗产安全或污染大运河遗产环境的设施
据了解,大运河作为线性遗产和活态遗产,空间跨度大,管理内容复杂,牵涉主体甚多,迄今为止既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地方性法规。杭州为大运河遗产保护立法,不仅要细化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还要对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的编制作较为细致的规定。
《条例(草案)》明确,应限定遗产区、缓冲区土地利用强度和建设规模,减少城乡建设、航运、游览等对大运河遗产的负面影响,协调遗产保护与沿线城乡发展、居民生活的关系。
世界文化遗产安全的威胁主要来自两方面,自然侵蚀以及人类的过度使用和开发。大运河遗产纵贯杭州城区,遗产保护面临城市发展的巨大压力,科学安排大运河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是非常有必要的。
《条例(草案)》确立了危害遗产安全建设项目的排除规则,规定在遗产区、缓冲区内不得建设危害大运河遗产安全或者污染大运河遗产环境的设施,已有的危害大运河遗产安全或者污染大运河遗产环境的设施,由各级政府依法组织拆除或者搬迁。
此外,《条例(草案)》对缓冲区内的建设活动也予以了规范,要求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应当与大运河遗产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相协调。
在禁止水域内游泳、垂钓将面临罚款
大运河是以水为连结因子的文化遗产,水环境保护是大运河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条例(草案)》对水环境治理、船舶污染防治、养殖污染控制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在大运河遗产区内从事这些活动:
刻划、涂污或者损毁、擅自修缮、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损毁大运河遗产界桩、标识;
损毁闸、坝、堤岸等水工设施,水文、水质、气象监测等设施,通讯、照明设施,防护、警示设施;
擅自占用、填堵、围圈、覆盖水域或者挖掘河道;
擅自实施爆破、钻探、挖掘作业或者采砂、采石、取土;
向水体或者在坡岸倾倒、堆放垃圾、废料、泥沙、泥浆、工程渣土等废弃物;
向大运河河道倾倒污水,或者在河道内洗刷污染水体的机具、车辆、容器或者其他物品;
在禁止水域内游泳、垂钓、非法捕捞水生动物;
其他破坏大运河遗产及其景观环境的行为。
违反这些禁止规定,将受到重罚。比如,向大运河遗产水体或者坡岸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向大运河河道倾倒污水,或者在河道内洗刷污染水体的机具、车辆、容器或者其他物品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水域内游泳、垂钓的,对拒不改正者处以50元罚款。(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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