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8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肖菁 通讯员 孟焕良 杭铁法) 1929年,第一届西湖博览会上,来自建德县梅城镇三元坊的“方顺和”烧饼,被授予金奖。面粉拌素油作皮,肥膘肉搅嫩干菜为馅,据建德县志记载,“方顺和”烧饼在橱柜中参展一个月,取出时既未变硬,也不发韧,香脆如初,不可思议。
但今年7月1日,方家后人以“方顺和”烧饼传人的名义,将建德市方顺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顺和食品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其为不正当竞争,并索赔50万元。
此案也作为杭州跨行政区划知识产权第一案,被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昨天一审判决。
原告是烧饼创始人的后人,被告是自学手艺的“外人”。
起诉的是当年开创方顺和烧饼并得金奖的方春根的儿子方森良,年过八十。
老方是名退休教师,这辈子从来没有做过烧饼。当年方顺和烧饼由父亲开创并在西博会上一炮打响,解放后,公私合营,方顺和烧饼店被兼并。由于兼并单位并未做烧饼,方顺和字号渐渐没落。
被告建德市方顺和食品有限公司,其实规模很小,一对姓汪的父女叫了几个帮工,在建德有两个店面,卖烧饼,还有绿豆糕等小糕点。公司于2010年5月注册成立,6月即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了“方顺和”商标,2011年8月获准。
汪家父女做的方顺和烧饼被评价保存了传统严州酥饼的品质和特色,得过优质农产品金奖;2011年入选建德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6年被认定为“浙江老字号”。
近年,方春根的长孙、方森良的侄子方少华想重开方顺和烧饼店,未料,连工商注册这一关都过不了。原因很简单——建德已有一家方顺和烧饼店了,即汪家父女所经营的。是以,双方起了冲突。
原告老方认为,现在的方顺和食品公司与方家既无亲缘,又非师徒,这是攀附和利用了“方顺和”烧饼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从事生产经营和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
被告汪家父女说,当年在县志上发现方顺和的相关记载后,多方搜集资料,请教懂方顺和烧饼制作工艺的老师傅,并进行大量探索,最终让自己的烧饼工艺达到县志记载的水平。
为什么法院把“方顺和”留给了“外人”?
法院审理认为,“方顺和”是20世纪20年代初由方春根开创的一方名牌,但是到上世纪50年代,停止经营。方家所拥有的方顺和字号权随之消灭。
现在的方森良,既不是市场经营者,也没直接从事烧饼的生产、经营,也没通过让渡合法权益的方式间接参与市场经营或利益分配,更没将“方顺和”标识恢复为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权利客体,因此仅凭其身份关系并不能重新取得对“方顺和”字号的独占性权益。
在“方顺和”字号退出市场且不存在权利义务合法继受者的情况下,“方顺和”已还原成一个文化符号,作为建德地区饮食文化的一部分进入到公有领域,是建德地区从事烧饼行业的经营者共同享有的饮食文化遗产。
后来汪家父女对这个工艺和产品进行了挖掘和继承,并无不当,而且他们“为优秀饮食文化遗产传承作出的努力应当受到肯定与尊重”,亦符合国家鼓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价值导向。
所以,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此为一审判决,原告方家会不会上诉还不知道。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本报通讯员 孟焕良 杭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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