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3日讯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相继出台,大气治理有了更高要求。为了加强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贯、提高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日前,开发区环保局组织召开了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培训。
区内化工、印刷、涂装、印染、橡胶、注塑等行业的近100家企业负责人,参加了这次学习与培训。
前来讲座授课的,是浙江大学副教授赵伟荣。现场,赵伟荣有针地性地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据了解,修订后的法律法规主要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亮点是将近年来联防联控、源头治理、科技治霾、重典治霾等大气污染治理经验法制化。这意味着大气污染治理模式的变化——由过去属地管理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由单打独斗向齐心协力、群策群力转变。
接着,赵伟荣着重解读了在当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背景之下,企业所要承担的法定义务及不履行义务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总结来说,重点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环保部门监督检查手段拓宽。环保管理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法和手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二是工业污染物防治对象及种类增多,既包括传统的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企业,还对工业生产、垃圾填埋等其他活动进行规定,并新增加挥发性有机物防治的相关规定;三是法律责任细化,违法成本提高。新法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取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处罚种类包括查封扣押、责令改正、罚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工整治或停业整治、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关闭、对相关人员罚款等多种,“双罚制”、“按日计罚”等大大提高了环境违法成本。
现场,赵伟荣还介绍了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的整治政策以及治理技术、案例。参与培训的企业负责人都听得很认真,还有不少人对着课件做笔记。
环保局工作人员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培训,是为企业搭建法律法规知识补充的平台。企业要提高主体责任意识,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增强守法意识、环保意识、主体意识,加强自我监督管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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