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8日讯(记者 张卉卉 通讯员 房轩中)杭州拆迁补偿将出新政。记者从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获悉,拟制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中国杭州”的网上听证栏目开展征求公众意见工作。
据了解,拟制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就旧城区改建项目签约比例、设有抵押权房屋征收补偿程序、权证注销程序等程序类,以及货币补偿补贴奖励和产权调换扩面优惠等补偿类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比如,1983年12月10日前已建成的房屋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但在不属于本单位或个人用地范围内搭建的未登记建筑,仍应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也不作为安置依据。再比如,征收低层、多层住宅房屋时,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且安置房源为高层住宅的,每户可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增加安置面积(增加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增加安置面积),该部分面积的价格按征收决定作出时的安置房屋重置价格结算。
2015年,杭州市根据国务院和浙江省《征收条例》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5〕125号)。经过3年多工作实践,杭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又有了新的变化,须对部分原规定进行调整或对新情况进行明确,因此,杭州起草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您若如有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fgj.cqb@hz.gov.cn或传真8724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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