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施力维)近日,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第三轮试点协议已经签署,并正式予以实施。
第三轮试点为期三年(2018-2020年),浙江、安徽每年各出资2亿元,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当年度水质达到考核标准,浙江支付给安徽2亿元;水质达不到考核标准,安徽支付给浙江2亿元。
浙皖交接断面
前两轮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作为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是我国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具体实践,是生态文明体制和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试点工作入选2015年中央改革办评选的全国十大改革案例,并被纳入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
早在2012年,为保护千岛湖的优质水资源,解决好新安江上下游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使得保护水资源提供良好水质的上游地区得到合理补偿,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牵头下,浙江和安徽正式实施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成为全国首个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
试点工作按照“保护优先,合理补偿;保持水质,力争改善;地方为主,中央监管;监测为据,以补促治”的基本原则,设立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安徽省内两省交界区域的污水和垃圾特别是农村污水和垃圾治理。
第一轮试点(2012-2014年)
中央资金每年3亿元,浙皖两省每年各出1亿元。
第二轮试点(2015-2017年)
中央资金总额保持不变,浙皖两省的补偿资金由每省每年出资1亿元提高至每省每年出资2亿元。
两轮试点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环境效益,新安江两省交界断面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千岛湖湖体水质继续保持优良。流域上下游地区在做好千岛湖及新安江水质保护的同时,积极推动绿色发展,打开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换通道,两省经济社会较快发展,实现了保护与发展的良性互动。
第三轮试点:总磷、总氮指标考核权重增加
为进一步建立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在浙皖两省党政领导就两省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深化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浙江省财政厅会同环保厅积极主动做好和安徽省财政厅、环保厅的协商沟通,就第三轮试点协议和实施方案进行了多轮磋商,并达成一致。第三轮试点(2018-2020年),两省每年继续出资2亿元,并继续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为体现“问题导向”和“稳定向好”原则,根据绩效评价报告反映近年来上游来水总磷、总氮指标上升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水质考核指标。
在水质考核中加大总磷、总氮的权重,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和总磷四项指标权重分别由原来的各25%调整为22%、22%、28%、28%
相应提高水质稳定系数,由第二轮的89%提高到90%。
与此同时,第三轮试点在货币化补偿的基础上,两省还将探索多元化的补偿方式,推进上下游地区在园区、产业、人才、文化、旅游、论坛等方面加强合作,进一步提高上游地区水环治理和水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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