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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如何避免“调而不结” “司法确认”能够一锤定音
2015年12月16日 06:38:46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蒋懿鸣/文

  民警和调解员在组织当事双方调解。

  浙江在线12月16日讯近年来,金华市公安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厅"一号文件”精神,减负基层派出所,在前期成功开展矛盾纠纷"驻所调解”基础上,着力打造"驻所调解”升级版。2014年12月,在总结提炼江南公安分局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成功经验后,全市全面推广矛盾纠纷调解"司法确认”。近日,笔者从金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今年1月以来,全市矛盾纠纷调解"司法确认”近600起,出现反复仅3起,成功率达99.5%。

  调解反复影响处置效率,困扰派出所

  基层派出所矛盾纠纷调解中,当事人调解协议书签订后时常出现"调而不结”、调解反复等难点问题。

  "以往一起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签订调解协议书后,如果当事人一方反悔或是不履行协议,民警只能再次组织双方重新调解。”金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调而不结”、调解反复,不仅影响调解处置效率、增加民警工作负担,而且影响当事双方对调解结果的满意度。

  "双方调解好协议签好,过几天,经常会有一方想想吃亏了,又会找上派出所,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案件往往需要来回好几次调解。”这种调解反复现象,在打架斗殴、邻里纠纷、宅基地等纠纷案件中常常发生。人民调解协议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履行,主要是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缺少强制约束力,一些赔偿金额较大或是要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屡屡发生一方不履行或是履行过程中双方再次产生矛盾。

  各类纠纷矛盾不能快速调解处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治安和民事纠纷有的民转刑,有的形成信访案件,在签订调解协议后仍反复提出新诉求,引发重复缠访、闹访等问题,使基层派出所工作量增加、调解处理难度增大,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如何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更高效,避免出现"民转刑案件”,近几年来逐渐成为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三家共同关注的问题。

  推广"司法确认”,破解"调而不结”

  为破解以上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前年,江南公安分局罗埠派出所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通过与当地法庭、司法所磋商,在一次邻里纠纷引起的打架案件中率先尝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当事双方满意且没有发生反复现象。

  2014年5月,在摸索试点试验后,江南公安分局开始推行矛盾纠纷调解"司法确认”机制。

  2014年12月,金华市公安局及时总结江南公安分局经验,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三家一起联合印发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实施办法》,并在江南分局召开现场会,在全市推广矛盾纠纷调解"司法确认”工作。

  为让"司法确认”机制更好地落地运用,金华市公安局积极争取法院、司法两家单位的支持,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公安派出所与人民法庭对接,按照业务对口和地域就近的原则,确定对口联系的法庭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活动。同时,寻求司法局支持,共同挑选善做群众工作、具备一定法律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人民调解员,派驻到派出所工作。

  今年8月,三江街道某出租房邓某和胡某因情感纠纷引发打架斗殴,导致邓某头部受伤。在调解员调解后,胡某、邓某达成协议,胡某支付邓某赔偿金及医疗费用11万元。但胡某表示只能分期付款,邓某对胡某的履行诚意表示怀疑,要求胡某必须一次性支付。邓某也担心胡某在支付赔偿金及医疗费用后,还会提出新的诉求表示。

  三江派出所依托司法确认制度,告知邓某、胡某可以对分期支付医疗费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如果胡某不按时支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双方申请司法确认后,邓某、胡某确认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此事得到了妥善解决。

  据了解,矛盾纠纷调解后当事双方达成协议,经当事双方自愿申请,签署《司法确认申请书》,承诺自愿调解且无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等行为,由派出所民警或驻所人民调解员将《调解协议书》转送至法院,法院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司法确认决定书》,确保程序合法。在调解协议确认对象上,并不是所有协议进行确认,而是有选择性地进行确认。协议确认对象主要是赔偿金数额较大需延时或分期支付的协议、需一定期限才能完成的协议,或对达成协议效力和履行能力存有疑虑的等情形。

  目前,全市106个派出所全部建立驻所调解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部分派出所邀请法院定期派员进驻派出所参与案(事)件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前移司法确认关口,提高工作效率。此外,积极探索建立律师定期驻派出所制度,为群众提供现场法律援助。

  "司法确认”今年在全市有效推行

  据统计,2015年全市共发生矛盾纠纷调解"司法确认”600余起,出现反复仅3起,成功率达99.5%。

  "通过司法确认,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与民事诉讼程序相衔接,赋予非诉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大量诉讼通过调解结案,防止出现二次调解。”江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陈沂甜表示,通过"司法调解”减少案件反复调解,促进纠纷矛盾一次性调解,消除民警的后顾之忧,让当事双方放心。

  金华市区某社区夏某与楼某是上下邻居,因阳台溅水发生口角导致互殴,致使夏某轻微伤,因赔偿问题夏某连续多次找上派出所,三江派出所调解员胡志龙在组织调解后,双方自行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后,双方均对处理结果表示安心,使该起连续调解的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司法调解”使大量矛盾纠纷真正有效地化解在基层,既减少信访案件、缓解信访压力,又把警力从矛盾纠纷调解中解放出来。同时,"司法确认”把原先许多需要法院通过复杂的审判程序解决的民事问题,在调解过程中一并解决了,有效减轻了法官的工作压力,节约了司法成本。

  "今年,我们三江所调解矛盾纠纷500多起,调解后双方申请‘司法确认’的八十多起,一般是比较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或是对达成协议效力和履行能力存有疑虑的纠纷做‘司法确认’。”胡志龙介绍说。

  2015年以来,"司法确认”调解工作机制在金华全市得到有效推行。目前,金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良性运转,成效明显,各方反响良好,已初步实现了多方满意共赢的预期目标。

标签: 调解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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