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9日讯"真的是太吓人了,这还好是砸到了我的车,要是砸到了人,后果不堪设想。”昨天晚上7点多,家住市区江北双龙北街一处小区的黄先生提起傍晚发生的事情还是心有余悸。他停好车刚走开,就有一个花盆从天而降,刚好砸中了他车子的天窗。
黄先生告诉记者,昨天傍晚,他从外面办事回来,将车停在自己的车位上。"我刚下车走到单元楼的门口,就听到一声巨响。”黄先生回头一看,发现一个花盆不偏不倚地砸在自己车顶的天窗位置。黄先生赶紧上前查看,发现天窗玻璃被砸出了一个大坑,而花盆也已经粉碎。黄先生看到,花盆里还种着一株绿色植物。从黄先生发来的照片,记者看到,天窗玻璃确实出现了破裂,上面还散落着不少褐色的泥土。黄色的盆子已经破碎,散落一地。
黄先生往上一看,"各户的窗户都关着,看不出是从哪一家掉下来的。”黄先生说,昨天并没有大风,花盆被风吹落的可能性不大,他怀疑花盆是有人故意丢下来的。为了了解情况,黄先生将一楼到七楼的门都敲了个遍,但是没有人承认自己就是肇事者。"只有一个住户告诉我,他曾经听到了争吵声,怀疑是因为吵架才往下丢东西的。”由于找不到肇事者,黄先生很无奈。"只能自己出钱去修车了,真是太倒霉了。”
本报曾多次报道高空抛物的行为,也曾多次报道因为高空抛物引发的纠纷和矛盾。公安部门告诉记者,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会造成极大的威胁,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对于黄先生这种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该如何进行索赔呢?记者了解到,在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其中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但记者也了解到,目前这项工作在实施上仍存在一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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