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9日讯 兰溪俗语中有个词叫“兰溪哄”,说的是有的兰溪人(其实也不限于兰溪人)中一种不好的现象:有人爱见风就是雨,夸大其辞,造谣生事。网络时代,如果还有人不改“兰溪哄”的劣性,在网络上发布未经求证、不靠谱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突破了法律边界,必将受到惩处。
记者昨从兰溪警方了解到,今年以来该市已查处三起网络造谣事件,三名当事人因涉嫌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受到治安处罚。
有人“公开交易死猪”?经查证网传的是谣言
前两天,一则“永昌街道一车死猪公然交易,会流往兰溪哪个地方”的帖子,在兰溪某论坛广泛传播。
发帖者声称,5月9日,他从兰溪城里回家,途经兰溪市永昌街道百凤林行政村百步街公交站台时,看到一辆铁皮卡车拉着70~100头死猪在卖,一辆小三轮在交易。他拿出手机拍照,有人跑过来要打他,他马上跑了。帖子中配有死猪图片。这些死猪将流向哪里?发帖者并不清楚,只是臆测其去向:“饭店?食堂?”帖子末尾还提醒“兰溪人,最近少下馆子”。
“成批死猪在公开销售”,帖子中有具体的时间、地点,且“有图有真相”,这则似乎是“眼见为实”的信息,在网上一经发布,立刻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并被不少网友转发。记者当天在微信朋友圈中也曾看到过有人转发的这则帖子。
事实真相到底如何?记者了解到,帖子提及的公交站台边,5月9日当天,确实有过往路人以及周边村民目睹曾停靠过装死猪的车辆。但据村民反映,这些死猪并不是帖子中所说公开销售流入市场,而是统一装运到火葬场火化。
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永昌市场监管所所长潘伟芳证实了这一说法。据了解,该所接到相关信息通报后立即展开调查。原来,5月9日中午,发帖人看到有人在收购成批的死猪,便自认为是违法销售死猪,因担心死猪肉会直接流入市场,就将这未经核实的情况发布在某社区论坛上。
“现场调查结果表明,死猪是兰溪市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的,该中心集中收集农村养殖户死掉的母猪,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保险对养殖户进行赔付。”潘伟芳表示,死猪流入市场销售是违法行为,监管部门、街道等经常开展日常检查,这种情况绝对不允许出现。
根据相关规定,兰溪市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养殖场死猪有严格的程序和正规流程,每次集中收集都会出具死亡生猪现场勘查、收集等交接凭证。该中心出具的一张编号为0018755的交接凭证,表明5月9日确实在发帖者所经地点收集过死猪。
5月11日上午8时许,兰溪某社区论坛上“死猪公然交易”这一帖子被删除。发帖人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兰溪市公安局永昌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2日处罚。
“任性”发布不实信息 网络造谣案件接连被查
记者了解到,像上述在网上散布谣言被警方查处的案件,今年以来兰溪市已发生三起。
时间相隔不远的上月11日零时许,兰溪市公安局网警大队值班民警在本地某论坛,发现一则标题为《血的代价》的可疑帖子,内容大意为兰溪发生情杀事件,造成两死六伤。经核实,兰溪近期并没有发生过类似事件,该帖内容纯属谣言。值班民警当即与该论坛管理人员联系,要求及时对相关帖子进行删除处理,防止谣言进一步扩散。
后经进一步调查,查实发布谣言的网民系兰溪本地市民毛某。4月12日,毛某被传唤至兰溪市公安局永昌派出所。据毛某交代,当晚她在朋友圈看到一则“为情杀人两死六伤”的消息,觉得十分新奇,在不确定信息真实性以及发生地的情况下,想当然地把消息写成发生在兰溪,并发布到某论坛上。本意是想劝网友不要冲动行事的她,没想到因为自己“任性”发帖会有警察找上门。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毛某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
兰溪市区丹溪大道人防工程是2014年兰溪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该项目由温商投资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建设。今年3月10日,兰溪一网民在其微信朋友圈上发布消息,称“丹溪大道地下人防工程老板已经跑路”,引起不少兰溪网民的关注并转发。兰溪市网信办监看到这一信息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兰溪市人防办、开发商等进行核实,确认是虚假消息。兰溪警方随后传讯发布这一信息的网民,因在网上虚构事实、散布谣言,该网民受到了治安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丹溪大道地下人防工程老板已经跑路”这则谣言在网上被广泛传播时,兰溪丹溪大道地下人防工程施工一切正常,施工机械、车辆每天在工地上运转,没有丝毫停工迹象。就在谣言出现的一周前,兰溪市领导检查丹溪大道人防工程项目时,“温州老板”还全程陪同。
“谣言止于智者”。对此,有兰溪市民提出,谣言能够传播,问题不仅仅出在造谣者无中生有,还出在信谣、传谣的网民普遍盲从,缺乏理性思考能力。试想,如果老板跑路了,工地工人还会继续干活?肯定早去要工钱了。
增强自律底线意识 引以为戒文明上网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开放的表达平台。现在智能手机已经很普遍,只要能接入互联网,任何人不管身在何处,都可以在网上发声。那么,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到底该注意些什么呢?
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的朱挺认为,从公民个人角度来说,自律是自由的前提,言论自由确实应该有个限度,如在陈述事情时候,最好局限于自己亲眼所见的事实本身,采用质疑发问的方式比较妥当,千万别把猜测性的质疑当作结论,这很可能成为传播谣言的源头。他以上述“公开交易死猪”这则网络谣言为例,提出虽然确实有死猪装运的情形发生,但发帖者不应该贸然断定死猪一定会流入市场;如果发帖者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这一情况,也可以向媒体反映让记者去调查,而不应该把自己的猜测当成结论进行传播。
浙江湖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国文认为,网络时代网民对于自己的言行把控显得更为重要,网民要增强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不能把社会责任和义务抛之脑后,干出违背法律法规、破坏公序良俗、扰乱社会人心、祸害安定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如发布“公开交易死猪”这则网络谣言的发帖者,由于该谣言传播过程中会引起社会恐慌,如果直接引起社会恐慌的危害后果,发帖者就不是被处以行政拘留了,很可能直接构成犯罪了。
互联网不是道德和法律的真空地带,网络表达不能跨越道德、法律边界,理应受到法律和公序良俗的约束。事实上,法律法规早已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还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去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根据该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关人士指出,网上发布信息,网民一定要厘清道德、法律边界到底在哪里;面对网络传言,智者在于尽责,要多些主见、少些盲从,多些理性、少些冲动,不做愚昧的信谣者,更不当谣言的“二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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