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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房地产库存再放大招 金华城中村改造引入货币安置
2016年05月21日 14:15:44 来源: 金华日报 徐朝晖

  浙江在线05月21日讯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城中村改造,化解房地产库存,市城改办、财政、国土、建设和规划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试行办法》,将城市旧城改造的货币化安置方式引入城中村改造。

  按照“政府主导、村民自愿、分类实施”的原则,市区在城中村改造试行货币化安置,要求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并参照二七区块购房券补偿方式,对在市区购买一手商品房的安置户,给予货币化安置款15%的购房凭证奖励。

  “这一新政策既兼顾了村民多元化的安置需求,又有助于激发和催生新的购房需求,并且15%的购房凭证奖励,可以购买住宅、商铺、写字楼等一手商品房。”市城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政策的创新和突破,有望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有效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功能完善,进一步化解房地产库存。

  满足村民多元化安置需求

  为促进城市有机更新、提升城市功能,在金华市区,以二七区块为标志,在加大旧城改造的同时,加快了二环以内城中村改造步伐。

  这次试行办法针对的货币化安置对象,主要指二环线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所涉及的被补偿人。经市政府批准,部分二环以外的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区域开发所涉及的城中村,也包括在内。比如,二环以北已着手实施城中村改造的罗店镇上张家村。这里既是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的南大门和重点开发区域,同时也涉及金罗公路拓宽改造二期征迁。

  根据市区4月底出台的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九条新政策,要求全面引导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倡导使用货币化安置购房凭证,并给予15%的购房奖励。其中,特别明确城中村等涉及房屋征收拆迁的建设项目,货币化安置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目前城中村改造政策按照每人25平方米,1∶4.3配比,可以享受107.5平方米安置面积。以户为单位,村民既可以选择全部实物安置,也可以选择50%货币安置,50%实物安置。

  根据试行办法,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的住房单价,以规划安置点区块类似商品住房的市场评估价格,扣除当年的建安成本(2016年为每平方米1915元)和15%的土地出让金。另外,安置户在选择货币化安置时,这一部分要扣除临时过渡费。

  从政策出发点看,货币化安置适合家庭成员较多,而住房需求又较少的家庭,可以有效避免安置空房浪费,给他们更多的安置选择,提高资产流动性。对于只有一套安置房的安置户,为确保其居有定所,政策明确不予以货币化安置。

  购房凭证可购任何商品房

  这次出台《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试行办法》,主要目的有二,一是满足被补偿人多元化的安置需求;二是围绕化解房地产库存发力。

  试行办法明确,选择《货币化安置购房凭证》的安置户,在购买市区一手商品房时,给予其货币化安置款总额15%的奖励。很明显,这条政策参照了2014年至2015年二七区块旧城改造的创新做法。

  假设安置补偿款100万元,如果去市场上购买一手商品房,可以拿到115万元的购房凭证。相关数据显示,在二七区块旧城改造中,受15%购房券奖励政策鼓励,共消化存量商品住宅逾10万平方米,撬动商品住宅消费超过10亿元。

  “二七区块15%的购房凭证奖励,限定只能购买商品住房,而城中村改造则突破这一局限,可以购买任何物业类型的一手商品房。”市建设局有关人士说,当前市区化解房地产库存的重点和难点,是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物业,考虑到城中村改造中,成员较多的家庭,安置住房较多的实际,通过15%的购房凭证奖励,可以引导他们购买和投资非住宅物业,既可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对家庭的资产配置也是一种优化。

  对准备去市场上购买商品房的货币化安置家庭来说,在领取相当于安置款115%的购房凭证后,必须在6个月内使用,逾期作废,按货币化安置款结算,且严禁转让、套现。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所购商品房可包含车库、车位和储藏室等;二是购房款低于购房凭证面值的,剩余部分在扣除15%后,可结算为货币化安置房款。

  据市城改办介绍,在市区城中村改造中引入货币化安置,既是一种创新,也是一种探索。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暂定试行一年。凡2015年12月1日(含)起,签订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协议的,由被补偿人申请,可按试行办法执行;之前签订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

标签: 改造;城中村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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