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金华 正文
义乌出台实施细则惩戒失信社会组织 根据信用情况进行分级
2016年10月28日 06:55:31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记者 杨晨 通讯员 陈华栋

  浙江在线10月28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杨晨 通讯员 陈华栋)昨天上午,钱江晚报记者从义乌市民政局了解到,为惩戒失信行为,更为有效监管全市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义乌现已出台《义乌市社会组织联合奖惩实施细则》,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情况进行分级,并规定了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

  这一实施细则,对全市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明确了社会组织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并规定了信用信息有效期限,划分A-E五个社会组织信用等级,制定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

  对信用等级为A类的社会组织,将减少主动上门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频次,在财政资金拨付上予以重点支持,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推荐,并优先享受优惠政策,以示激励。

  对信用等级为B类的社会组织,不奖不惩。对信用等级为C类的社会组织,将采取增加检查频次,在年检、财务抽查审计时列为重点对象,不得列入各入免检、面审事项范围等措施,进行惩戒。

  如果是信用等级为D类的社会组织,那么根据细节,除采取C类社会组织的惩戒措施外,还将被列为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禁止参与评优评先,降低相关评估等级,并严格监管其接受捐赠、开展对外交流、举办研讨会等重大事项。

  至于E类,除采取D类的惩戒措施外,还将接受警示谈话。所有C类、D类和E类的社会组织,还要接受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惩戒。

  义乌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社会组织联合奖惩实施细则,意味着某个社会组织一旦失信,以后跟政府打交道就别想再顺畅,在社会上也很难立足。诚信建设就是要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的自律机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维护公众利益,服务社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标签: 失信;社会组织;失信社会组织 责任编辑: 金斌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W020161028314731088838.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