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4日讯"白纸黑字和人签了合同,货送出了,钱却收不回来,我这个朋友真是傻得可以!”日前,有市民来电讲述他朋友的遭遇,向记者询问还有没有办法补救。同时,也想通过朋友的事情给广大市民提个醒,像他朋友这样草率签合同,真的太容易出事。
这位市民的朋友,姓张,在海盐经营一家建材公司。2014年1月5日,一名自称是某建设公司经理的郑先生来到张老板的店里,说是要买建材。张老板满心欢喜以为得了一个大单子,便自拟了份合同和郑先生签了。
几天后,张老板依照约定向郑先生指定的建筑工地送了货。当时,郑先生并不在工地上,张老板就随便找了工地上的一个工人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本以为这单生意这样就做成了。可谁知,半年过去,张老板却仍然没有等到货款。这下,张老板急了。几番讨要,均没有成功。于是,张老板拿着当初签约时的合同和送货时的送货单,把郑先生告到了海盐县法院。
张老板觉得,白纸黑字签下的合同,既然自己已经依约送了货,对方公司也应该及时交付货款。然而,事情并没有张老板想得那么简单。
原来,张老板所提供的合同,甲方是张老板自己,乙方是海盐某建设公司,而合同上并没有建设公司的盖章,只有那郑姓经理在委托代理人上的签名。没有盖章对该建设公司来说自然没有效力,而当初签合同时张老板也根本没有看到该建设公司给郑先生的授权委托书。至于那送货单,虽然上面有工人的签名,但是建筑工地上的工人流动性很大,如今张老板已经找不到这名工人,更没有办法证明在送货单上签字的那个工人是该建设公司的员工。
事后,张老板才了解到,那个郑先生并不是合同上建设公司的经理,而是那个工地上的内部承包人。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郑先生的行为未得到建设公司的追认,张老板又无法举证证明该建设公司系合同相对人,即该建设公司需履行付款义务,故最终驳回了张老板的诉讼请求。
记者从承办该案的法官处了解到,近年来,因为急于做生意,像张老板这样和人草率签订合同而导致纠纷的生意人并不在少数。碰到这样的事,也只能自认倒霉。毕竟是自己合同没弄规范,证据没有留存到位,给对方钻了空子。法官提醒说,做生意马虎不得,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大家与人签合同前也要学习下基本的合同要素。像张先生这样的情况,就应该确认下是否有对方公司的盖章。同时,合同上最好能明确收货人和结算人,并保存好送货单,才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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