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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细节兑现承诺:“营改增”及时打上政策“补丁”
2016年05月05日 09:45:57 来源: 嘉兴日报 张萌

  浙江在线05月05日讯 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政府如何兑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承诺,是企业最关心的问题。在改革启动前夕的4月29日和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对外发布了两份补充文件。通过细节兑现政府承诺,保障企业更好分享到"全面增值税时代”的改革红利。

  收费公路通行费可抵扣

  高速公路费抵扣的焦点主要是抵扣凭证问题。由于改革刚启动,增值税发票与高速路收费系统还未完全对接,为让更多交通物流企业获得减税红利,补充文件提出了过渡性举措,明确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补充文件的印发,便于税务部门更好地在实践中执行落地,有助于全面推行营改增过程中细节的不断完善,出发点就是为了保障企业分享减税红包。”市国税局货物劳务税处处长张亮翼说。

  "我们一直苦恼过路过桥没有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国家过渡政策为我们解除了困扰。”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劳务派遣可差额征税

  按照这次"补丁”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另外,对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政策也进行了明确: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至此,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行业营改增政策调整到位,新政策不仅减轻了行业税负,而且由于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用工单位抵扣,打通了整个产业用工的税收链条,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上述行业的发展。

  保险年金产品获免税

  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利息要交增值税?保险企业年金类产品也要交增值税吗?改革前夕,一些金融企业表达了对改革后税负可能上升的担忧。

  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前期政策及时作出调整。文件明确指出,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这意味着二者将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有助于稳定债券利率水平,降低机构融资成本。

  新文件明确,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身保险包括其他年金保险,其他年金保险是指养老年金以外的年金保险。

  "几个补充文件的出台,对如何落实保障企业分享改革红利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指导规范。”市国税局总经济师沈剑芳说,"但减税是一个红包,需要纳税人主动作为、主动适应新税制,尽快转变经营方式,争取最大程度地享受税收政策红包。”

  附:试点答疑之建筑业

  一、为什么说营改增后建筑行业中的小企业税负一定会下降?

  答:营改增后,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建筑行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都能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虽然增值税的征收率也是3%,和营业税时3%的税率一致,但是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按不含税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税,实际税负仅为2.91%,比原营业税的3%要低。

  案例:某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如果承接一个造价100万元的建筑工程,营改增之前按3%税率要缴纳营业税3万元;营改增试点后,其取得的建筑劳务收入要先换算为不含税收入(100÷1.03=97.09万元),再乘以3%征收率,实际只需缴纳增值税2.91万元,因此,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必然下降。

  二、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承接建筑工程,要不要在工程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应该在企业所在地缴税还是在工程所在地缴税?

  答:建筑企业如果持有效的外管证,只要向工程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报验手续,不需要在工程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建筑企业此前已经在地税部门进行报验且5月1日后没有超出规定期限的,其报验手续继续有效,不需要再到工程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再办理报验手续。

  建筑企业应向工程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企业在工程所在地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抵减其申报的应纳税额,当期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承接建筑工程,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还是由工程所在地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

  答: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承接建筑工程,在营改增后应按以下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应自行向建筑服务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建筑服务购买方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应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建筑服务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按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三)不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按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标签: 营改增;改革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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