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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首例交通事故脑死亡者捐献器官 4人受益
2016年05月16日 09:34:43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唐汉民

  浙江在线05月16日讯 5月13日上午10点10分,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因抢救无效“脑死亡”的当事人刘保被推进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下简称浙一医院)手术室。“我弟弟虽然不在了,但我们这些至亲之人决定捐献他身上的器官,让他的生命能在别人身上延续,也让我们觉得弟弟还活在世上……”手术室门口,刘保的姐姐刘慧带着哭腔如是说。

  今年5月7日,桐乡嘉湖线与新民线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沈某驾驶的小轿车与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蒋某及乘员刘保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蒋某、刘某被120救护车送往嘉兴新安国际医院救治。然而刘保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后,当天便被医院确认为“脑死亡”,已无治愈的可能。

  听到这个噩耗,刘保的妻子及家属犹如晴天霹雳。然而,悲痛之余,刘保姐姐刘慧在与所有至亲商议后,还是做出了一个令人钦佩的决定——捐献弟弟身上的所有器官,救助更多其他有需要的人。刘慧告诉记者,今年33岁的弟弟刘保来桐乡打工已有两三年,在一家企业当保安队长。平时他就是个热心肠的人,常常主动伸手帮助身边有困难的同事、朋友。“我跟弟弟两人平时最亲,有什么心里话他都会跟我说。”刘慧说,她相信如果是弟弟自己,也会选择捐献器官这一善举。

  5月11日,与浙江省红十字会联系后,刘保被转送至浙一医院进行详细检查。经过专家医师团队的再次鉴定和缜密研判,次日,浙江省红十字会宣布刘保确为脑死亡,在与当事人家属协商后,双方决定于5月13日上午进行器官摘取手术。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捐献者是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桐乡交警二中队的民警们也积极参与到此次捐献活动中,帮助当事人家属联系红十字会、处理交通事故后续事宜等。手术过程中,志源司法鉴定所的法医全程跟随,并在术后对刘保的遗体进行了尸体体检,如实记录下其死亡的原因。

  “交通事故受害者遗体捐献器官在我市也是第一例,交警部门也从未涉及这个领域,医学认定脑死亡已代表死亡,而捐献的摘取器官是在死亡后进行的,这与交通事故的定性和责任认定毫无因果关系,捐献者家属可以放心地进行捐献。”桐乡市公安局交警二中队副中队长杨俊华表示。

  5月13日中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手术,刘保的器官摘取顺利完成。手术摘取了他的心脏、肝脏、两个肾脏以及眼角膜。当天,他的心脏、肝脏、两个肾脏就被移植到4名重症患者身上。截至目前,除心脏移植手术受体尚在观察期外,其余几例移植受体病情均已趋于稳定。

标签: 器官捐献;交通事故;脑死亡 责任编辑: 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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