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22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陆遥) 日前,嘉兴市出台《嘉兴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此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推进社会治理改革。
从2014年开始,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意见》,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做出制度设计。随后,省民政厅每年编制《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已逐渐步入常态。
据了解,嘉兴全市目前共有社会组织2800家,从业人员上万人。去年,156家市属社会组织被编入推荐性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正逐步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婚姻家庭、专业社工服务等领域推广。全市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3.59亿元;2016年,市级政府预算购买服务资金7.39亿元。
根据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意见,嘉兴市制定了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暂行办法》。明确政府职能转移主体为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接主体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转移内容为行业管理与服务、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等行业性、专业性、技术性及辅助性职能;转移方式为直接转移和委托转移;转移程序为转移主体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等。其中,显著特点是把“转移”目录作为“购买”目录的重要依据,促进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协同推进,实现在公布和调整完善职能转移目录与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及财政年度预算时间、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评估考核等方面的有效衔接,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节约行政成本。
此次《暂行办法》对承接主体提出了严格要求,要求具有一定的行业、区域代表性,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有能力实现对行业的自律管理。“经过多年努力,我们总算拿到了社会服务的‘资格证’!”得知嘉兴市惠民水生动物病害防治中心获得了接“政府单”的资质,该中心负责人毛海庆喜形于色。
“我们将加强对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职能转移的政策措施,编制职能转移目录,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职能转移实施方案,确保相关事项能‘转得出、接得稳’。”嘉兴市编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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