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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派人 “摇号”查企 嘉兴市日常环境监管将正式进入“摇号时代”
2016年11月17日 16:02:28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陆成钢 通讯员 蔡华晨

  浙江在线11月17日讯 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浙江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已经出台。根据该《办法》,被抽检企业和相应的执法人员名单将以“摇号”方式确定。《办法》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双随机”执法我市走在全省前列

  “双随机”抽查是指环保部门对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日常环境监管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从2016年起,我市环保局每季度都会采用这种抽查企业和执法人员“双随机”的方式执法,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环保联合会等公信力代表共同参与,实施污染源日常监督随机抽查制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因此我市的“双随机”环境执法走在全省前列。与此同时,结合引进环保联合会等第三方力量参与,也是我市“双随机”执法的一大创新亮点。

  据市环境监察支队通报,1至9月份,我市环保部门全面开展“双随机”制度的执法检查,两级环保部门共开展84次抽查,出动执法人员2718人(次),检查各类企业1048家,发现管理问题194个,发现违法行为88个,立案查处88件,已处罚54件,处罚金额626.464万元。

  根据该《办法》,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若采用“双随机”方式实施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都应当遵守本《办法》。这一模式从制度创新层面解决了过去检查之中的众多乱象,让环境监管进入更客观公正的“摇号时代”。

  “‘双随机’抽查模式,让裁量权难任性,也使政府部门在行使监管权限时有章可循,处于一个合理的比例和频次之中。”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办法》的出台,相当于编制了一个约束权力的“笼子”,不仅使得抽查模式更客观公正,也对执法检查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据介绍,执法检查人员若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按照《办法》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双随机”监管坚持依法检查

  按照《办法》,在职责分工上,由省环保厅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稽查、考核全省环保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法定程序,开展具体抽查工作,建立并完善本辖区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办法》还对“双随机”提出了依法实施、公开透明两项原则,在事前、事中、事后都强调了“法无规定不能查”的原则。依法检查,是指所有的随机抽查事项,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公开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应当依法公开。

  不过,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时表示,该《办法》对日常环境监管行为予以约束,对企业和执法部门来说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但对于突发环境事件、污染举报、专项检查等不受此《办法》限制。

  按照《办法》,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还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时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按季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随机抽查工作完成情况、抽查的污染源名称、抽查时间、违法事实、惩治措施等。随机抽查结果还应当在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据悉,省环保厅还配套出台了《浙江省环保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试行)》,对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抽查内容、比例、频次和方式分别作出具体规定。

标签: 环境监管;环保 责任编辑: 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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