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4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邵巧宏)流浪狗咬了人或宠物狗,这责任算谁的,又由谁来赔偿?一般人可能会认为,流浪狗无主,没有人能为它负责,被它咬了也没办法。
但昨天,奉化法院判决了一个案子,说的就是这样一件事:流浪狗咬死了一条宠物狗,最后,经常喂流浪狗的水泥厂毛老板,却被判了个全责,他得为流浪狗的行为买单。
喂喂流浪狗,怎么还要为它的行为负责?毛老板真是郁闷,觉得自己一片好心却惹来了大麻烦。
林师傅:他的狗咬死了我的狗,得赔钱
毛老板:那是流浪狗,我只是喂喂它
奉化的林师傅在当地食堂做厨师,爱狗的他养了一条体型娇小的小鹿犬。平时上班时间,家里没人,他就将狗带在身边。
今年6月26日,林师傅照常带狗上班,把它拴在停放在室外的一辆三轮车上,然后自己就去忙了。
到了下午4点左右,正忙着准备晚饭的林师傅突然听到小鹿犬的哀嚎,赶紧放下手头的东西冲出去看看发生了什么事。一条大黑狗正在撕咬他的小鹿犬,他马上冲上去将黑狗拉开。
在这过程中,林师傅的手指也被大黑狗的牙齿划伤。赶跑了大黑狗,他赶紧将小鹿犬送往宠物诊所医治,结果小狗还是医治无效死亡。
自己买来当孩子养的宠物犬就这么白白给咬死了,林师傅心头真是又痛又恨。
经过一番打听,他发现知咬死小鹿犬的那条大黑狗,是旁边一家水泥厂负责任毛老板养的。为了讨回公道,他把毛老板告上了法院,索赔宠物犬的死亡赔偿金、疫苗费,和他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共计5500元。
近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毛老板一直喊冤,"这条大黑狗是流浪狗,不是我养的啊。我只是出于好心喂喂它而已。”喂养流浪狗惹来大麻烦,毛老板不服气。不过他承认,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大黑狗在他的厂里逗留了一年多。
同时,也有证人证明,大黑狗经常在水泥厂厂区进进出出,而且毛老板的家人经常用剩饭剩菜喂它。
法院:判决毛老板赔偿全部损失
律师:喂流浪狗,形成饲养关系,要为它担责
虽然毛老板极力和大黑狗撇开关系,但最终,法院认定毛老板是大黑狗的管理人,也就是看护人,毛老板应当赔偿林师傅的全部合理经济损失。
昨天,奉化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由于林师傅并未提交宠物犬价值的相关证据,法院没有他所主张的宠物犬死亡赔偿,最终判决毛老板赔偿林师傅医疗费和误工费共计2017.7元。
毛老板不明白了,既然是流浪狗,说明它没有主人,那为什么看它可怜喂喂它就要承担它造成的损失呢?比如小区里的流浪猫,如果咬了人什么的,那喂过它的好心人难道都要承担责任吗?
就这些问题,钱江晚报记者咨询了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杨晓鸣律师。他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所以对流浪动物的侵害行为,投食者则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只是偶然、临时的喂养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综合本案来看,大黑狗在毛老板的厂区逗留时间长达一年多,且毛老板本人和他的家人经常喂养大黑狗,可以说已经构成饲养关系,毛老板就得为大黑狗的行为负责了。
据《长江商报》报道,2007年5月,武汉市洪山区居民长期喂养一只流浪猫。后流浪猫伤人,喂养者被索赔;
据《天津日报》报道,市民贺某被流浪狗咬伤后,向曾经喂养过这条狗的袁某索赔医疗费等损失。袁某拒绝,贺某起诉至法院。法院调查到,袁某确实只是临时喂养,未与流浪狗形成事实上的收养,而且贺某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实袁某是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故判决袁某无需承担责任;
2012年6月,北京市民肖某在小区遛狗时,因狗受到流浪猫攻击,便上前驱离,被流浪猫抓伤。乔某经常照顾流浪猫,因此被肖某告上法庭。终审法院裁定双方都存在过错,各承担一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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