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8日讯前几天,货车司机田师傅在高速上遇到一桩闹心事,车子抛锚,喊来拖车公司,因为是左后轮轴承损坏,车子无法被拖走,只能现场维修更换配件,可只换了小小的两个轴承,田师傅就被收了1100元。
高速上的汽车救援收费,动辄比普通道路贵了数十倍,是宰客还是合理,一时间众说纷纭。
高速修车遇闹心事
12122帮忙找了维修店换两个轴承收了1100元
田师傅今年41岁,在宁波江北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平时负责开车运送广告材料。11月12日这天,他开着公司的货车前往象山送货,回程中车子出了问题。
"下午2点半,在朝阳高速出口不到几公里的地方,车子坏掉了。”田师傅立即打起双闪靠边停车,检查后发现是左后轮轴承坏了,半个轮毂几乎脱落。于是他拨打12122高速公路报警救援电话。
20多分钟后,来了一辆橘红色的拖车,对方在检查了车子情况后,表示拖不走,"因为轮子整个动不了,无法拖车。”随后拖车司机帮忙联系了一家汽修店,过了没多久,一辆小面包车驶来停在货车后方,而那辆拖车则停在后方做起警示。
田师傅回忆说,当时面包车上就一个修理工,下来查看货车后,表示修理费用要1100元。
一听这个价格,田师傅懵了,开货车也有七八年了,维修费用大致有所了解,"在市面上,换两个轴承也就70块钱,顶多不超过100元。”
田师傅当时就对价格提出质疑,可对方告知高速上只能由他们来抢修,其他没有资质的修理店是上不来的。
无奈之下,田师傅只好向公司汇报情况,被迫同意了这个价格,"他说不开发票1000元,开发票则要1100元,我说要发票。”
随后,修理工开车返回修理店去取配件和开发票,来来回回好几趟,一直到傍晚6点多,车子才修好,付完钱后,田师傅驾车离开现场。
"我觉得自己被坑了,这个价格太贵,有种明目张胆宰客的感觉。”田师傅给记者看了发票,金额为1100元,项目内容写的是"配件及维修费”,发票专用章盖的是"宁波市鄞州姜山路峰汽车修理店”。
众说高速救援服务
被迫接受高价是不是宰客?
车辆急救服务中心:高速抢修情况特殊,不是宰客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宁波市公运车辆急救服务中心,一位姓忻的工作人员接受了采访。
1100元包含了200元高速示警费用,100元税费,剩下的800元才是维修费。
当时工作人员也在现场和田师傅公司经理通过电话,对方表示维修费太高,要求自己来拖车。高速上是不允许自己拖车的,工作人员就说要是嫌贵可以让公司自己买配件送过来,可对方没有答应。
眼看僵持着也不是办法,最终田师傅同意维修。
施救中心出车的驾驶员不会维修,于是就联系了姜山一家汽修店,"他们先上来检查了下,然后就下高速去市场购买配件,来来回回有两趟。”
按照省物价部门出具的《浙江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拆装轮毂价格是每只350元,算上汽修店人员来回过路费以及配件和维修费用,总共也就收了800元。
因为高速上抢修情况比较特殊,价格肯定比市面要高。这个价格收得合理,不存在所谓的宰客现象。
汽车维修公司:店里修也就100元,上路修要收路费
这个价格算不算贵,记者采访了宁波江北一家专门维修大中型货车的汽修公司。
负责人翁师傅告诉记者,像田师傅这个情况,要是在店里维修价格确实也就100元,"如果是我们公司出车上路维修,要收取5元每公里的路费。”
记者查询了《浙江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里面规定了各类车辆应对不同救援项目的收费标准,其中拖车,一类车350元/车每次;二类车450元/车每次;三类车500元/车每次;四类车550元/车每次;五类车650元/车每次”,抢修类目中换轮胎"一类车170元/只;二类车180元/只;三类车190元/只;四类车200元/只;五类车210元/只”,拆装轮毂不按照车辆类别划分,一律350元/只。而关于拆换零配件等其他抢修、驳运、乘客转运、货物运输、保管等是协商收费。
能否自行选择拖车救援?
高速公路是一个相对比较封闭的环境,无论是拖车还是维修,价格总是会比市面上普通救援机构或汽修店来得贵。
如果司机和田师傅一样,觉得收费贵了,那么能否自行选择社会的救援机构来高速公路进行抢修呢?
12122:只能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指定公司实施
记者拨打高速公路报警救援电话12122咨询,客服人员告知,高速施救工作只能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指定的公司来实施,车主不能自行拖车。
高速路政大队:当事人可选择社会救援机构
记者查询《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其中第三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
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实施,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组织和调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以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不得限定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当事人到其指定单位修理车辆。
记者又翻阅相关文件资料,看到了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2010年9月19日发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第一条确实明确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主体是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不过里面第三条还提到,"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
关于这则通知,记者还咨询了宁波市交通委下属的宁波市高速路政大队。
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
向记者解读说,之所以提到当事人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其实就是为了防止高速救援被垄断,"只要拖车等救援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可以上高速进行救援,无需向我们路政部门进行备案。”
交警支队法制科:没强制规定说社会救援车辆不能上
就此通知,记者随后又采访了宁波市高速交警支队法制科。
法制科张警官说,因为高速公路是一个比较封闭特殊的环境,不同于普通道路,驾驶人出现故障或事故后,在考虑安全、及时、专业等因素下,一般情况会选择车辆急救服务中心来进行施救。而至于社会救援机构车辆能不能上高速,张警官表示并没有强制规定不能上,但要达到相关的安全要求。
保险公司:拖车服务仅限普通道路,高速公路除外
社会救援车辆能否上高速?上述采访中有明确说不能上,也有说能上。那么,实际情况又是如何?
记者采访了某家保险公司,客服人员表示,投保客户如果是9座以下家庭自用车和非营运车辆,可以享受50公里内免费拖车服务,超过的路程按照每公里10元进行收费。但是,保险公司提供的这项服务仅限于普通道路,高速公路救援,车辆是上不去的。
询问其他几家保险公司,记者得知每家公司都推出了免费救援服务,但都有一个附加条件:"交通管理部门或道路管理机构不允许社会救援车辆驶入的部分高速公路、隧道、大桥、高架道路等路段除外。”
汽修店:先别说能不能上去,可以上去也不愿意去
保险公司不愿意进高速施救,那么其他的呢?
一家汽修店负责人表示,汽修店只能在市区道路进行抢修,至于高速公路,先别说能不能上去,就是可以上去他们也不愿意维修,"给多少钱也不会去,太危险了,这个涉及到的安全要求很高,我们不会去冒这个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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