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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楚的事故历时4月难结案 受害者:该找谁
2015年12月25日 09:27:50 来源: 现代金报 朱琳

  浙江在线12月25日讯都说人有旦夕祸福,今年7月28日的一场意外车祸,让出租车司机肖师傅损失惨重,因被一辆驾驶从汽车租赁公司租用的商务车撞上后,肖师傅和乘客都受了伤,而那名肇事司机却弃车逃离。

  事情发生5个月,肖师傅除停运了35天,还花费了四万多元修车,外加近四千元医疗费……

  因为肇事司机杳无音讯,肖师傅一头雾水不知该找谁。找车主?找租赁公司?又或是去法院上诉?肖师傅拨打本报热线前来求助。

  遇到麻烦事

  车主把车放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将车外租,租车人肇事后逃逸

  被撞的哥:到底该找谁?

  回忆那场飞来横祸,肖师傅满是叹息。

  当天,他载着乘客在海曙灵桥路上由南向北行驶,至江厦桥附近,肖师傅等待红灯准备左拐至中山路。

  突然,一辆正面开来的广州本田商务车跟另一辆从江厦桥上向西直行的出租车侧面刮擦后,车辆失控,“砰”一声迎面直接撞上了等红灯的肖师傅,肖师傅和乘客当即都受了伤,医疗鉴定结果显示,肖师傅双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双膝关节周围软组织损伤,乘客头部受伤。

  这时候,肇事司机突然逃离现场,留下车子……

  接下来,事故认定很简单,交警查看事发监控后,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肇事司机负全责,随后出具了事故认定书。

  但是,司机跑了,一连串难题也来了。

  受伤后,肖师傅和乘客都接受了治疗,算来算去,肖师傅至少损失了五六万元,到目前为止,这些都是他自掏腰包负担。

  比较麻烦的是,肇事车是司机从一家租赁公司租用的,车主也不是租赁公司老板,而是另有其人。

  肖师傅说,因为认定对方是全责,自己的保险公司不会理会;可肇事司机逃逸了,对方保险公司也不受理,只提供一部分交强险,分担到他头上,只有区区1600元左右,而直到现在,他还没有收到这笔费用。

  11月17日,走投无路的他向海曙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因为起诉对象是车主和汽车租赁公司,目前证据不足,结果会不利,法官建议他去补充证据后,再提起诉讼。

  记者也从海曙交警大队核实了此事,民警杨国峰负责此事故,他说:“事情很简单,责任认定也很明确,目前已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一旦找到肇事司机仇某后,将收回原先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做出认定。”

  肖师傅焦头烂额,而记者也发现,类似从租赁公司借用车辆的情况并不少见,目前市场上的专车司机等,一部分正是通过这样的渠道做生意。

  各说各的理

  租赁公司跟每个租客签订合同,一旦租客驾车出了事故,车主不需要担责

  公司老板:司机自己承担责任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租赁公司老板吴先生。

  吴老板说,自己是做正规生意的,这辆车是朋友闲置的私家车,上过保险后放置在他这里,每个月收取租金。

  肇事司机姓仇,三十多岁,宁波人,向吴先生租用了10天,在此期间发生事故。肇事后,仇某逃逸,至今没有任何音讯。

  “以前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吗?”

  “没有,很少很少的,这次是人跑路了,比较难办。”

  “那作为专业租赁公司,跟车主之间是否有约定一些具体责任条款?”记者询问吴先生。

  “有的,我们是有营业执照的专业汽车租赁公司,在接手这种闲置私家车前,我们都会查过,车子是否有保险,年检有没有过期,车辆又是否完好无损,具体的保险险种,一般要求他们保有交强险、商业险、第三方责任险等,确认这些条件后我才肯接收。”

  那么对于前来租车的租客,公司是否会做相应审查,从而确保出租后的安全?

  对此,吴先生坦承:“一般要求租客提供身份证和驾驶证,无证驾驶的,我们一律不租。”不过至于租客是否有前科、毒驾、酒驾等不良记录,吴先生也直说,这不在审查范围内,因为查不到。

  吴先生还告诉记者,他们跟每个前来租车的都签订了合同,里面有具体条款规定,一旦租客驾驶车辆出了事故,车主不需要担责,“谁开车、谁负责”的约定很明确。

  “其实只要是正常交通事故,都可以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来出险,但是这次人跑了,这就只能由司机自己承担责任。”吴先生说。

  租赁公司和车主之间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他们是否真的无需担责?

  律师:如无过错,则不需要担责

  那么问题又来了,租赁公司和车主之间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能作为证据支持吗?他们双方是否真的无需担责?

  昨天傍晚,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业内的两名律师。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的史兴栋说了自己的看法。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法律对车主向外出租车辆做了规定,即在出租时,车主该履行适当的审查义务,比如明知租客无证驾驶、车辆并非完好、年检过期、或是租客有吸毒等不良记录仍然出租的,那么车主需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样,此事涉及的汽车租赁公司需对租客做出审查。

  如果不能提供车主和租赁公司存在过错的相应证据,一般认为他们不需要承担责任;至于双方租车时签订的合同,史兴栋认为,是有效的。

  最后,史律师建议大家,碰到类似事情,可以将肇事司机、车主、租赁公司、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等一并提起诉讼,待由法院作出相应审查。

标签: 事故;结案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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