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30日讯前天上午八点半,鄞州沿海中线咸祥镇海南村大礁面交叉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左转弯轿车与正常直行的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车主被撞出3米远,造成多处软组织挫伤。据悉,轿车驾驶人已有65岁,事故因其判断失误所致。
记者了解到,电动车车主姓谢,是个20多岁的小伙,当时正往姐姐家赶。谢某说,他接近路口时就看到一辆轿车正在左转弯,当时轿车还停了一下。“我以为他是在让我,于是就打算直行过去。”谢某说,没想到轿车稍作停顿后就立即起步了,结果避让不及硬生生地被撞出3米远。
“我当时确实看到了那辆电动车,也犹豫了一下,但估摸着在距离上应该没问题,谁想到居然撞上了。”今年65岁的徐师傅是轿车驾驶人,看到交警赶来,他赶紧解释事故经过。徐师傅说,他目前在一家企业做会计,企业离家有近十公里的路程。去年开春女儿买了新车,就把这辆轿车送给他作为平日代步之用。徐师傅觉得自己的身体还挺硬朗,就在去年上半年考取了驾照。他说,平时开车一直很谨慎的,没想到这次因为自己的判断失误,撞上了人。交警称,在这起事故中徐师傅负全部责任,将承担超过3千元的医疗费及两车维修费用。
就该事故,交警提醒广大高龄驾驶人,一定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健康状况,开车要量力而行。因为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身体机能衰退,感官和运动能力也在下降,特别是视力、听力的减退,会造成行车时判断迟缓、反应迟钝。当遇到应急情况时,高龄驾驶人容易因犹豫不决,判断不准而发生交通意外。另外,高龄驾驶人的耐力也在下降,难以坚持长时间的驾驶,因此也要避免高速行车或连续长时间的行车。
采访中,鄞州大嵩交警中队的俞警官解释,按照《公安部123号令》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昨天记者从市车管所了解到,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若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递交身体条件证明,车管所可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此交警提醒,60周岁以上驾驶人要牢记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和年审日期,无论是否经常开车,都要时常查看驾驶证,按照规定办理年审。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也只能驾驶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也就是说驾照只能是C1或C2,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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