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9日讯市征管办传来好消息,在3月7日和3月8日,宁海县的两个成片危旧房改造项目分别收获了100%的签约率。不仅如此,所有签约户都选择了货币化安置,这也是全市首次出现的货币化安置率达到100%的棚改项目,说明我市鼓励货币化安置政策已经深入人心。
据介绍,此次宁海县完成征收签约的两个项目分别为西门4#和1#地块。两个地块总户数305户,房屋建筑面积约41800㎡,土地面积约24100㎡,涉及补偿金额约4.79亿元。以上两个区块于2015年10月15日作出征收决定,签约期限自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3月8日。
宁海成片危旧房改造签约率及货币化安置双百,离不开政策创新与扶持。在征收方法上,宁海县采用了“竞争性”模式,充分尊重群众征收意愿,实施报名率过90%、签约率过80%的小区块推进,充分提高群众的自主选择权,实现被征收人与政府的主动交流、双向互动,有效推动了该地块的危旧房改造工作。
棚改实施区块中,业主已将房屋抵押给银行的情况较为普遍,导致被征收户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与银行解除按揭贷款关系,影响到两证注销。为此,宁海探索“政银保”联合短期快融业务,拓展第三方资金托管,让无法与银行解除两证按揭贷款关系的征收户,获得短期融资服务,完成房屋产权证的注销手续。如一位王姓业主,因本人无法一次性支付先前抵押的40万元贷款,无法完成两证注销。为此,县征收办启动“政银保”程序帮其还清,并在2日内完成房产证、土地证注销手续。征收办凭注销凭证和担保公司支付凭证,由王某本人签字确认,将补偿款中的40万元,通过政府专设融资风险保障账户转账给第三方担保公司,同时将补偿款余款划入王某个人账户。
安置方式上,宁海县凸显了货币化安置的优势。其棚改政策规定,货币补偿补助为住宅房屋评估价值的18%,同时补助房屋评估价值的7%的购房补助,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给予10%的签约搬迁奖励。同时,还设立“提前搬迁奖”。提前两个月完成搬迁的奖励2万元/户,提前一个月完成搬迁的奖励1万元/户。这些措施有效提高了被征收户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积极性,同时也极大促进了当地商品房去库存。
宁海县统计数据显示,去年该县商品房累计成交46.7万平方米,其中棚改对象购买商品房1550套24.7万平方米,占商品房成交总量的52.9%。这也使宁海县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由40个月下降为目前的20个月左右,商品房供需渐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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