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5日讯"刚刚修好的路,怎么又被挖开了呢?”马路拉链,不仅影响市民出行,还影响市容市貌。去年7月,宁波出台《宁波市市区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宁波"马路拉链”的问题。
昨天记者得知,宁波还将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城市道路挖掘计划,对"马路拉链”说不。去年,市区共上报2016年度道路挖掘计划562件,根据新规,取消了37件挖掘项目,调整合并挖掘占道时间等项目110件,预计减少道路挖掘面积约计15.6万平方米。
进展——
所有挖掘项目的范围、时间
都得登记
近年来,随着宁波城市建设加快,配套设施施工、管道改造、轨道交通建设等均需要通过挖掘道路来实现,道路重复挖掘、违规挖掘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去年7月宁波出台了《宁波市市区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今年2月18日,宁波召开2016年宁波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昨天,《2016年度市区城市道路挖掘计划》正式出炉,2016年道路挖掘项目的范围、时间全部登记在案。通过这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有望使宁波的"马路拉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此前,宁波就曾对道路挖掘行为做出过规定,要求道路开挖必须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明确施工期限,并在施工结束后对道路进行修复。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部分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就私自开挖道路;有的虽然办理过手续,却存在施工超过时限的问题;还有的把自己的活儿干完,修路的事就不管了,影响了道路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和市民交通出行便利。此外,由于不同施工项目之间难以统筹安排、管线施工未与建设工程同步、地下管线需要开挖抢修等原因,导致部分道路出现重复挖掘现象。
安排——
要挖掘城市道路
先排计划
据了解,《宁波市市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宁波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挖掘和修复管理。实行后,掘路工程管理将采取严格限制、同步实施、综合平衡的原则,优先安排综合掘路工程,重要城市道路掘路将受到从严控制,降低(减少)道路通行影响。
《办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或区人民政府批准。
《办法》中,对道路挖掘的计划及审批管理流程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先将本单位下一年度掘路工程详细计划于每年年底前报送联席会议会审,会审通过后再列入年度掘路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小型掘路工程项目,应将计划申报材料在每月20日前报送相应联席会议会审,会审通过后再列入月度掘路计划。
调整——
报上来562件计划
取消挖掘37项
来自市城管局的消息,截至2015年底,各行业相关部门共上报2016年度道路挖掘计划562件。
按照新规梳理后,对37件涉及新建改建5年内、大修3年内的道路挖掘项目予以取消,比如三市路上一个给水管道改造工程,三市路(甬水桥路-祖关山路)段是2015年新建的,因此予以取消;广安路上的一个燃气工程,这一路段是2014年新建的,计划也被取消;
同时,对8条涉及同路段不同挖掘项目的道路,经优化调整后,通信、给水等掘路项目与道路改建或整治项目同步实施,避免道路反复开挖;此外,还对部分项目道路的挖掘时间进行调整。
追踪——
政府与社会协调互动
建立监管机制
记者得知,《办法》实行后,宁波所有城市道路挖掘项目都将登记在案,这也为道路挖掘管理提供了监督凭证。
城管部门也号召市民群众一起,参与到城市道路挖掘的监督管理中来,对违规挖掘、重复挖掘、不文明施工的行为,可以拨打96310智慧城管热线,积极进行检举。
相关道路主管部门会将投诉内容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及时发现、叫停违法违规行为。使道路挖掘管理接受公众监督,让"马路拉链”现象无处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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