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3日讯为了打野猪,老黄自制一把用于打猎的地枪,并将地枪铺设于自留地里,万万没想到的是,野猪没打到反而伤到了人。近日,鄞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作出一审判决。
金盆洗手的老猎人自制土枪
地枪,很多人都没听过,它属于土制枪的一种,用简易钢管和自制火药组装而成的一种武器,设有机关,当人畜触发机关,地枪便会点燃发射,威力极大。
老黄,今年50来岁,是鄞州区咸祥镇一位村民,年轻时曾是威风凛凛的猎人,持有猎民证。后来按照鄞州区有关规定,老黄将猎枪和子弹交到当地派出所枪库里,从此告别了打猎生涯。
随着时间推移,多年不打猎的老黄手开始发痒。听说山上时有野猪出没,去年5月,老黄开始自制土枪,经不断琢磨多次试验,老黄成功捣鼓出一把土制枪。
装填上家里之前留着的一些火药子弹,然后在某处固定后用尼龙线进行布线,当有大型动物经过绊到布线时,老黄的地枪子弹就会同步发射。
没来得及跟村民说就出事了
去年6月,老黄听亲戚说后山自留地里种的番薯好像有被野猪拱过的痕迹,他立马来了精神。
一天,老黄来到亲戚家的自留地里将地枪安装好。回到家后,老黄还没来得及告知村民,就得到了有人被误伤的消息。
原来,同村两位村民因农作物被野猪拱想上山去放置野猪夹,因为不知道地上有机关,不小心触碰了地枪布线,二人瞬间被击伤。
事后,老黄主动到派出所投案。2016年2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老黄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老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地枪及其他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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