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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到“家门口” 宁波市九成乡镇街道设公共法律服务窗口
2016年03月24日 09:13:45 来源: 宁波日报 记者 龚哲明 宋文军

  浙江在线03月24日讯鄞州区章水镇的鲁某与妻子近日来到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一进门就紧紧握住中心负责人的手,连声感谢法律援助为他在短时间内讨回了公道。

  原来,前些年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经医院救治后,鲁某十级伤残,需要休养,然而肇事司机一直抵赖不肯支付赔偿款。2015年10月,鲁某在工友介绍下来到离家不远的章水镇司法所内的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求助,并由值班人员通过远程援助系统向鄞州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中心在20分钟内为鲁某办好了有关手续,安排经验丰富的律师小王向其了解具体情况。随后援助律师为他们代理起诉并申请法院及时执行赔偿款,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鲁某的问题就迎刃而解。

  把公共法律服务点尽可能多地设到群众“家门口”去,让群众少跑腿,这是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机关一直在努力的工作。如今,在县级层面设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基础上,全市已有129个乡镇(街道)在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设置公共法律服务窗口,8个乡镇(街道)在临街落地的规范化司法所开设便民服务窗口,窗口式服务覆盖率达90%。根据计划,力争在2016年底之前实现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全覆盖。此外,司法行政机关已经探索在建制村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点,把服务做到最后“100米”。

  在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司法行政机关长年派驻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值守,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公证和司法鉴定指引等各种公共法律服务。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处处长陈建兴说,偏远农村地区一直是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难点和薄弱环节,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各级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的持续努力,争取让人民群众不出镇,甚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与此同时,我市还积极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努力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从2005年开始,我市先后三次通过市政府发文的形式扩大援助范围,使法律援助申请事项从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6项扩大到24项,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民生事项纳入了法律援助的补充事项范围。

标签: 法律;服务;乡镇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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