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升级企业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须按流程
2016年05月22日 13:24:30
来源:
宁波日报
浙江在线05月22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部门获悉,为维护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人力社保部门近日下发《关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的意见》。企业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或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必须按相关流程进行。一些特殊人员,除法定情形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市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意见》规定,企业转型升级中涉及劳动关系处置时,应向职工说明企业转型升级的原因、时间、步骤、相关变动事项和企业的发展前景等,并根据法规政策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及重新签订办法,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等。企业裁减人员20人以上(含20人)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要参照《企业裁员操作指引》实施裁员,包括裁员前的准备工作、裁员程序的启动、裁员方案的实施和裁员后续工作。
记者注意到,《意见》明确,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除法定情形外,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将合同期限延续至哺乳期满为止。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并在医疗期内的职工,除法定情形外,企业同样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将劳动合同期限延续至医疗期满,由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职工,须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标签:
转型;裁员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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