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27日讯 因为手头拮据,年轻小伙曹某某竟瞒着女友,悄悄拿着对方的银行卡,取走了卡内的1.4万元存款。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最终,曹某某不仅失去了爱情也失去了自由。5月5日,这名荒唐的男子被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日前,被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9月6日,26岁的贵州籍男子曹某某和女友翟某某一同来到宁波杭州湾新区找工作。几天下来,两人的工作仍未落实,而此时,曹某某身上的钱也花光了。出于面子上的考虑,他并没有向女友开口。但是,曹某某接下来的举动却让人大跌眼镜。
9月9日清晨,曹某某趁女友翟某某熟睡之际,盗取其包内的银行卡,在暂住地附近的银行ATM机内取现1.4万元。随后,曹某某将取出的1.4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卡内,并将女友的银行卡悄悄放回包里。12月1日,翟某某发现银行卡内的钱少了,想起自己曾与曹某某一起去银行修改过银行卡密码,于是怀疑是曹某某所为,遂向派出所报警。
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案发时曹某某与翟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但是两人没有债务关系。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很快掌握了相关证据,之后曹某某也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于今年3月4日退还赃款1万余元。曹某某的行为不仅让女友寒心不已最终分手,也使得自己落得被判刑的下场。
“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将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办案检察官表示,本案中好面子的曹某某法律意识淡薄,以为这样神不知鬼不觉地偷拿女朋友的卡并不会被发现,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最终失去了爱情也失去自由。
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广大市民,银行卡密码不要设为生日、电话号码、连续相同数字等易被别人破译的号码;不要将密码告诉他人;不要将密码写在卡背面;输入密码时,应避开他人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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