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30日讯 2014年,宁波市在全国率先试点、全面推开“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逐一界定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的权力,从源头上把农村基层权力关进“笼子”。
这是近年来宁波市加强农村基层管理,维护基层群众利益,纠正基层不正之风的一项探索性、开创性的举措。
时至今日,运行情况如何?
4月底,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抽调9个检查组展开交叉式专项检查。结果显示,虽仍有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但宁波市“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状况总体良好,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1条规定的阳光公开执行较为到位,群众对村干部的总体满意度不断提升,风清气正渐成气候。
制度篱笆愈扎愈紧
每个党员干部都佩戴党徽上岗、每一张发票都要签诚信承诺、连买一两茶叶都要层层审核……这样的变化发生在余姚市梨洲街道明伟村这样一个曾经百姓口中“比较乱”的村庄,连村里的群众都觉得不可思议。
该村党委书记张剑波感慨:多亏了近年来“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的举措,制度严了,矛盾少了,民心齐了,做任何事情也就顺了。
这样的变化,在如今的甬上农村蔚然成风。
从2014年宁波市全面推进“小微权力”规范化开始,扎紧制度篱笆就成了首要大事。
“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立民主自治、权责明晰、相互制衡、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农村基层权力运行机制,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深化农村基层民主治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8月,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的意见》指出。
项目招投标管理、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民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审核、困难补助申请……2014年3月,宁海率先试点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将各条口涉及村级权力的条文进行整理,浓缩成简单易懂的“权力清单”,不仅使得村干部手中的权力首次有了明确的“边界”,更方便村干部按照“路线图”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随后,宁波市充分发挥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作用,督促全市农村编制“小微权力”清单,将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所行使的内部事务管理、小型工程建设、办公物品采购等权力进行逐一界定,对村干部行使“小微权力”进行规范和监督。
各地还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更具针对性的制度。如江北区经过调研,根据城市社区、农村的不同特点,分别编制出了不同的权力清单。以农村权力清单为例,涵盖了42—44项基层权力,其中不乏村民们最为关心的村级财务公开、村级工程招投标、批地建房等内容。
在规范化的过程中,各地还注重查漏补缺、不断完善,进一步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的“廉政防护网”。
去年7月,“灿鸿”来袭,北仑区小港街道丁家山村的一条小河由于泥石堵塞急需开挖疏通。按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定,村级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程序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审批。但是时间紧张,一时间难以准确估算费用和召开会议。对此,小港街道出台制度,对防台防火等应急资金使用实行先使用后走程序,增强了可操作性。据统计,2014年以来,小港街道先后出台了12项制度,不断完善小微权力的制度篱笆。
今年年初,象山县对全县490个村的农村基层权力运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点推出完善管理防控机制、构建多维监督机制、健全考评奖惩机制等“三项机制”,推动农村基层权力规范运行。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要督促各职能部门在‘小微权力’清单运行的各个环节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按照《条例》第111条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侵害群众知情权的,要严肃追究、严格处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会光说。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1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余姚阳明街道北郊村村民鲁巧儿盯着自家电视屏幕上的一张张票据,细细查看。这并不是什么电视节目,而是鲁巧儿所在的北郊村每一笔实实在在的收支。“无论是每年几百万的工程建设款、村集体资产收入,还是一盒笔芯、一包复印纸等几十块钱的支出,我们在自家电视里的‘阳光村务平台’上,都能知道得一清二楚。”鲁巧儿说,不仅如此,还有村里的活动、低保户名单等,都能看到。
这是余姚大力推行的“四屏联动”阳光村务平台,它将党务、村务、“三资”事务、便民服务、权力清单等相关公开内容予以整合,在电脑屏、电视屏、手机屏、触摸屏上及时发布,构建起了覆盖面广、操作方便、实时查看的农村基层权力运行“阳光公开”监管工程,推动基层用权不断制度化、规范化。两年来,通过“四屏”公开,余姚共发现案件线索5起,查纠农村权力运行不规范问题70余个。
“以往基层很多违纪问题、信访问题,就是因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权力运用不规范、不公开所致。所以,要把‘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从体制机制上保证农民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王霞惠说。
经过两年的探索发展,时至今日,村务阳光公开已在甬上遍地开花。公开的内容也越来越广,大到村里的发展规划、工程明细,小到村里公厕每月花费的水电费等。“现在连跳广场舞的大妈都知道村里最近在干什么、花了多少钱,村干部想搞猫腻,绝对不可能。”一位村支部书记说道。
监督问责更有力度
“我在处理村级集体工程招投标中没有按规执行,已深刻认识到错误,以后一定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规范操作。”因不按规定操作,宁海县一位村党支部书记在村务会上作出检讨,相关村干部的检讨书在全村公示。
据悉,宁海县相继出台了系列制度,细化56项责任追究的行为,并辅以扣减年度考核分、绩效考核奖等手段,从严追究村干部违规违纪责任。2015年,共有305名农村干部被问责,力度空前。
在鄞州,针对以往对农村干部的问责缺少操作细则、谈话难以形成震慑等困境,鄞州区制定出台了《农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追责行为细化为46种情形,覆盖了农村“小微权力”行使的全过程。且实现了追责对象的全覆盖,从村“两委”班子成员扩大到所有村干部,撤村建居经济合作社干部和社区居委会干部也纳入追责范围。
而在北仑,日前一位已经离任5年的村支书因其在位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国家公款42万元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据悉,为维护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北仑区组建了由上千人构成的廉情监督员队伍,实现了194个行政村全覆盖。并协调相关部门对农村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清理村级经济合同、规范村级公款存放、实施农村小型工程“回头看”等多项举措,规范小微权力。2015年以来,已发现各类问题线索31件,查处违规违纪农村党员29人,查处村干部1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4人。
奉化则始终坚持有责必履、失责必问、问责必通报原则,形成倒逼“小微权力”阳光运行的震慑力量。对村干部违反“小微权力”阳光公开行为,明确综合运用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资格处罚等惩处措施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同时,对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实行重点查处,2014年至今,已有26名村干部被查处。
驰而不息抓规范
规范农村基层权力运行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还有不少提升的空间。通过检查发现,村级工程、“三资”管理、村务公开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工程招投标不够规范。检查发现部分村级工程超过一定金额没有按规定进入乡镇(街道)招标平台,往往把一个工程拆分成多个招标限额以下的小工程,逃避招标监管;未进入乡镇(街道)招标平台的村级自建工程,只经“三委”会议讨论,没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部分工程变更情况没有及时公开、工程合同签订时间不规范。二是“三资”管理欠规范。检查发现部分村级资产转让租赁决策程序不规范,存在用村“三委”联席会议代替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策的现象;部分村级重大资金管理不规范,村集体向个人借款数额较大,且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借款合同也未报乡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三是村务公开有不足。检查中发现少数村民代表会议签字涉嫌造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签名有的是复印件,慈善救助对象的相关情况未及时公开,有的公开资料未妥善保管和留存,事后无从查阅。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纪委常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卢文祥表示:“下阶段将加强巡察,督促各地将‘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列入巡察重点,关注村级工程建设、‘三资’管理、扶贫惠农政策落实、困难救助补贴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加大巡察力度,提早发现问题,有效督促整改”。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将抓好检查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指导和督查,特别是对各类补贴资金和扶贫政策的落实是否做到“阳光公开”加强跟踪指导。督促各地建立公开目录,统一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格式、创新公开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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