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宁波 正文
宁波市“水十条”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7月实施
2016年06月07日 05:47:00 来源: 钱江晚报

  浙江在线6月7日讯 宁波市“水十条”,今年4月底基本完成文件编制。目前,《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完成意见征求,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计划于7月由市政府正式发布实施。

  根据宁波“水十条”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17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10个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60%以上;市对各县(市、区)6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功能区达标断面比例达到65%;提高黑臭河整治标准,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10个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优良水质比例达到80%以上;市对各县(市、区)6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优良水质比例达到70%以上,功能区达标断面比例达到100  %;全面消除县控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7%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另外,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标签: 水质;水污染 责任编辑: 石潇俊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相关阅读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W02016060729537516715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