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9日讯 开门立法、问计于民。昨天上午,市文明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举行《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社会各界座谈会。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后,相继召开了各地各部门和基层单位代表参加的多场座谈会,到昨天已经举行了七次。
来自我市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机关干部、科研人员、新闻记者、窗口行业工作人员、妇女代表、青年学生、农民、个体工商户、外来务工人员、驻甬部队官兵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昨日相聚一堂,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积极建言宁波“文明行为”立法。
文明创建的好经验上升到立法高度
“治国不以礼,犹无耜而耕也”,把精神文明创建纳入法治化轨道,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在座谈中,用立法的形式来规范文明行为、推进文明城市的创建成为大家的共识。
“从字面意义上,文明往往与道德相挂钩,提倡文明行为应该用道德鼓励来促进,然而实际上,车窗抛物伤人、公共场所旁若无人吸烟等不文明行为已经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如果将这些不文明行为用法规进行规范,就能有效减少这些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同时促进市民道德观念的提升。”宁波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生胡品说。
大家认为,市民素质的提高与自觉性的增强,既需要“自律”,更需要引导与“他律”。
胡品谈到立法对青年学生群体的特殊意义。“我们青年学生还处在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不文明行为不受约束,学生就不容易养成文明习惯。将文明行为入法,可以让学生更加明辨是非,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学生形成文明的价值观。从学生开始,文明行为立法的价值还将得到放大。因为只有培养了学生的文明习惯,我们的城市才有更加文明的未来。”
经过十多年来的文明城市创建,宁波的市民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都得到很大提升。价值观讲堂、道德讲堂、道德评议会等深入基层,涌现出俞复玲、刘国娟等一大批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自动扶梯“右立左让”等道德实践活动影响广泛,市妇联胡青蓝点赞这些宁波文明城市创建的好经验。她认为,把文明创建的一些成功经验上升到立法高度予以支持和保障,势在必行。制定有宁波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既有利于弘扬和保护市民的文明行为,又有利于惩戒各种不文明行为。
市法制办立法二处处长林坚东说,为了促进城市文明建设,通过法律形式将部分道德规范变为法律规范,在世界各国均有相应的做法。事实上,在我国现行法规体系中,对文明行为进行规范立法的条款也很多,宁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也有很多涉及文明行为方面的规定,但是出台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地方立法还是很有必要,有利于强化文明行为促进的执行力度,增强权威性,提高公信力,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文明行为促进各项内容、实施方法作出严格规定,增强文明行为促进的规范性。
立法应当明确不文明行为“红线”
文明,虽然是一种素养,落实于现实生活中,却是通过具体的行为体现的。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明确文明的标准,显得至关重要。换言之,“为文明行为立法”,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不文明行为的“红线”。
大家针对宁波目前还比较突出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梳理讨论。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竺浩兴认为在公共秩序方面文明还有一定欠缺,比如乘坐公交车不自觉排队,乱停车堵塞消防通道、随地小便吐痰等问题。
江北区文教街道北岸琴森社区党总支书记方红珠说,我市小区里乱停车问题还比较严重,楼道里乱张贴、乱写,装修垃圾乱堆放、小区绿化带种菜现象时能碰到。还有些市民不文明养狗遛狗,居民对不文明养犬的投诉也日渐增多,诸如狗吠声扰民、狗屎破坏环境、散养的狗对他人带来潜在危害等。
甬派记者作为新闻媒体人员代表,也受邀参加了昨天的座谈,并把网友集中反映的“窗口单位部分服务人员上班玩手机、朋友圈发布黄色暴力信息、开车等红灯时沉迷于手机”等问题带到了会场,同时建议,将“不文明使用手机”的诸多问题也写入条例,这些问题有的是移动互联网发展带来的虚拟社区新问题,有的是手机普及后带来的扰民以及影响公共服务的问题。这部条例的制定也应该抓住时代新特点,跟时代同步。这些新问题应该在宁波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得到重视和体现。
无论是来宁波旅游的游客,还是工作生活在甬城的市民,车站、机场、银行等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总是与大家接触最多的。“最美浙江人”、市公安局审批处受理科副科长王营定希望条例能够多多着墨窗口单位。
“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联系群众最紧密、最直接。建议把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安、教育、民政、人社、环保、交通运输、旅游、城管以及供电、供水、燃气、银行等企事业单位及其营业网点的文明创建工作和‘微笑服务’写入条例,把这项工作作为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在讨论对不文明行为和文明行为界定的时候,代表也提出应该结合宁波的传统民俗习惯,体现文明中的人文情怀。竺浩兴说,慈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风家训活动在宁波开展得有声有色,宁波应该大力弘扬慈孝文化,进行慈孝教育,营造孝德传承的氛围。
约束不文明行为要有“管用”的举措
制定一个“管用”的文明促进条例,使这部法规更加“接地气”,更加符合宁波的实际,是所有代表聚焦的重点。“列入强制性条款的,要明确执法主体、要有具体的罚则,对于倡导性的条款,要明确倡导什么,也要有相应的褒奖或惩戒措施,这样才能避免法规出台后沦为一纸空文。”江北区文明办主任戴雪嵘表示。
对于不文明行为,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太平洋保险公司业务主管林萍建议教育引导和惩处相结合。人性本善,在文明氛围形成后,大家还是愿意去遵守相关规定的,但是对于在教育屡次没有效果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采取处罚一定金额、通报工作单位等措施。
王营定进一步提出了区分轻重程度的举措:“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堵塞消防通道等不文明行为可以进行警示教育和处罚,也可以要求参加有关部门安排的志愿公益服务。对于情节严重、多次违规和拒不接受处罚决定的,可以将处罚决定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村,并可计入个人信用信息。”
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从今年1月起已经开始运行。今年,市政府也将出台专门的政府规章对这个平台的应用进行规范。“在很大程度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对公民、法人的影响,已经超过了一定数额的罚款所产生的效应。”林坚东说。
不过她也提出,并不是所有公民的违法行为一经处罚就要纳入信用信息平台,条例应纳入哪些不文明行为需要进一步慎重论证。
这部条例的名称是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那么正面的促进和激励无疑也是不可忽视的内容。林坚东提出,对于见义勇为、器官捐献等引领性的文明行为,应设置明确的奖励措施,以期长效地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
她认为,文明行为的促进还要发挥志愿者、义工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因为文明行动的促进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人们自发的行为,志愿者、义工组织和行业协会可以发挥很多政府部门替代不了的作用。
立法本身不是目的,并不是简单地立“罚”,培养文明自觉才是立法本意。
方红珠说,“为文明行为立法”是让全体市民在面对文明的提倡与引导时,心存敬畏,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从而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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