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邵巧宏)过去5年的时间,70岁的老张一直在打官司。这场官司的对象是他40多岁的女儿。
6年前,老张送了大女儿一套房,条件是希望大女儿贷款给老伴治病,谁想大女儿拿了房子却并没有完成他的心愿。老张想要收回房子。
起诉被驳回,再起诉又撤诉,又起诉……前前后后老张起诉了大女儿4次,最近,这场“房子保卫战”终于在宁波中院的二审判决下定了音。
赠与大女儿一套房子
希望她能贷款医治老伴
宁海人老张有1个儿子和2个女儿。
2011年,为了让女儿出面办贷款给老伴治病,老张夫妻将名下的一处房产赠与给了大女儿,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后办理了过户手续。
之后,老张夫妇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2011年年底,老张的老伴因病去世。
失去老伴让老张非常伤心,谁也没料到,到了第二年,老张就把大女儿告到了法院,
老张在起诉状里说,自己被大女儿骗了。
老张表示当时把房屋赠与给大女儿,是为了让她出面贷款为妻子治病。但过户以后,大女儿一直没有去办理贷款,也没有为妻子支付过医疗费。
诉状里,老张要求撤销对女儿的赠与,拿回房子。
然而开庭后,老张的大女儿辩解,当初父母赠与房子是自愿的,而且母亲的医疗费大部分都是自己支付的。
庭审中,老张无法证明当初双方签订赠与合同时是约定条件的,合同也已经履行完毕了,法院遂驳回了老张的诉请。
声称女儿未履行义务
他多次起诉要求收回房子
2014年年底,老张第二次起诉到法院,这次他要求大女儿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费。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大女儿每月支付2000元。
但是好景不长,两个月后,老张便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称大女儿推迟支付费用已经好几天了。
法院受理后,执行到了相关费用。但是,老张和大女儿的矛盾远没有结束。
2015年5月,老张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称大女儿未能及时支付赡养费,并且打砸房屋,要求撤销赠与,拿回房子。但接着,老张又撤回了起诉。
2015年年底,老张以同一个理由第四次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赠与。但大女儿到庭后陈述自己并未打砸房屋,而迟延支付赡养费是得到父亲的准许的。
法院判决:撤销50%的赠与
在第四次的起诉中,老张的诉状中,提及在房子赠与大女儿后,大女儿没有履行赡养的义务。故想要撤销房子赠与。
房子送都送了,连户名都改了,还能要回来吗?
宁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张夫妇将房产赠与给大女儿,并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及房产过户手续,这一赠与过程是合法的。
但女儿对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赡养除了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外,还应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尊敬、关心和照顾。
双方因赡养费、医疗费等纠纷多次诉至法院,虽然调解成功,但大女儿却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支付赡养费存在迟延情况。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三种情况下,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
而老张大女儿的做法显然严重损害了老张的利益。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撤销该房子50%份额的赠与。
一审判决下来后,大女儿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宁波中院维持了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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