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1日讯"刚花130多万元买了一套146平方米的房子,本以为办房产证缴税还要十几万元,没想到新政策一出,足足替我省了9万元!”今年2月23日,我市第一个享受房产交易新政优惠的赵先生高兴地告诉记者。
今年2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月22日起,将首套房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上的,从3%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套房契税则从3%降为1%~2%不等。
记者从市财税局行政审批科了解到,3月份,该局共受理房产交易908笔,交易量较去年同期增加了80.2%,共有600余户市民享受新政优惠,总计减免契税1129.85万元,减免营业税1708.82万元。其中,577户享受了契税新政优惠,减免契税930.71万元。受理非普通住宅交易171户,交易量是去年同期的2.31倍,其中2年以上非普通住宅92户,受益于新政优惠,营业税减免了723.72万元。
二套房契税下调
关于契税政策,新政指出,自2016年2月22日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市财税局行政审批科副科长陈瑾解释道,我市首套房原先的鉴认标准是温岭市范围内(下同)业主名下无购房记录,"有宅基地再购第一套商品房的,该商品房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她说,"而现在,首套房是指家庭名下现有的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陈瑾介绍,相应的,我市二套房的鉴认标准也相比以往进一步放宽。
"而在此之前的政策是,在我市首套购房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适用1%的契税税率,90平方米~144平方米适用1.5%的契税税率,非普通住宅(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改善性住房)适用3%的契税税率。在我市购买二套房,不管普通还是非普通住宅,契税税率都适用3%。”陈瑾还特地算了一笔账,以开头提及的赵先生购置面积146平方米的首套房为例,按老政策,他须缴纳4.1万元的契税,现在通过房产新政,他仅需缴纳2.05万元。
降低购房契税有利大户型销售
"这次调整是房地产‘去库存’和稳定市场众多举措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带动刚性需求、刺激改善性需求,还可以促进二手房市场活跃。”市财税局税政科科长莫桔秋表示,与之前出台的信贷、住房公积金调整等政策相同,此轮调整可谓"多策并举”,体现了持续性,将从整体上提振需求,"对我市房产市场特别是城区房地产市场的‘去库存’有积极影响。”
记者了解到,对于本次契税优惠调整,业内人士认为,降低购房契税有利于提高大户型的销售。
而从市财税局行政审批科了解到的信息是,新政实施前,我市行政服务中心财税窗口月均办理住宅交易450户,其中144平方米以上改善性住房交易110户。新政实施一个多月以来,我市房产交易数量较新政前增加约80%,其中,144平方米以上改善性家庭住房的交易量为171户,增长131%。
2年以上住房出售全部免征营业税
关于营业税政策,新政指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据了解,营业税原先的政策是,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而更早之前,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门槛为5年,去年3月份,这一门槛被下调为2年,即"五改二”政策。
陈瑾告诉记者,营业税政策相比之前不一样的地方主要体现在非普通住房,针对大户型房产,在过去的政策中,满2年也需要按房产现值减去房产原值进行差额加纳营业税,而在新政策中,无论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满2年都一律免征营业税,"这对于改善性需求有非常明显的利好。”
新政不再提"普通住宅”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出台的房产新政不再提及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直接按照90平方米面积上下来确定不同的税率。新政也不再提及类似"满五唯一”、"满二唯一”的说法,而是重新界定了首套房与二套房的概念。
陈瑾告诉记者,与新政相比,原来的政策还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虽然满2年了但还是要按照差额来征税。尤其是对于一些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原来都属于非普通住宅,转让的税收成本较大。"实施税收新政后,大面积住宅在二手房交易中,税收成本会大大降低。”她说。
此外,房产新政还规定,除了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享受部分优惠外,其他地区均享受本次调整的全部优惠政策,这对于在外地置业的市民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