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24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吴勇 通讯员 徐露佳)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基石。作为我省司法改革首批试点法院之一,宁波江北区法院以组建审判团队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有效落实司法责任,把本属于法官的裁判权还给法官,逐步让主审法官、合议庭真正成为审判的主角。
打破论资排辈
优秀法官留在审判一线
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判审分离、权责不清……传统审判模式导致的混同过错、分散责任,不仅对裁判的质量和效率带来负面影响,对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也带来伤害。
如何破题?“关键是审判活动‘去行政化’,改变层层审批的审判模式,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落实法官办案责任制。”江北区法院院长周兴宥说。
为此,该院通过创建“分类考核+统一测评+能力考试”差别化遴选机制,严格选人标准,打破论资排辈和迁就照顾,将最优秀的审判资源配置到员额法官岗位。
改革引发“化学反应”——一线法官的职业尊荣感提高了、办案责任心增强了。该院慈城法庭的青年法官姚薇说:“放权之前,总觉得有庭长把关,我粗粗校对一遍,就交给庭长;放权之后,不仅得仔细琢磨实体裁判思路,还要字斟句酌写好判决书。逼得自己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否则没办法保质保量完成办案任务。”
民二庭庭长周琴娜说:“如今,庭长有更多精力投入到案件审理,也可以更直接地为自己办理的案件负责。”
“优秀法官留在审判一线”,周兴宥将其视作“法官职能的一种回归”,院长审案也将是一种常态。在首批确定的26名员额法官中,除大部分来自审判一线外,还有4名为院领导,他们也将逐步回归办案职能。今年上半年,院长、庭长办结案件件数同比增长超123%。
员额法官领衔
审判运行体系“扁平化”
与放权相配套的是,是“扁平化”审判团队的组建。
记者了解到,江北区法院建立了“1+1”、“1+1+1”和“1+1+2”三种形式的审判团队,将未入额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编入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
“我们打破原有的以庭室为单位、大部队作战的审判管理模式,打造扁平化审判团队,将全院审判资源分为22个团队,让这些大大小小的团队成为审判权力运行的基本单元。”周兴宥说,“领衔团队的员额法官,不管是院长、庭长还是普通员额法官,在审判权行使中居于中心、独立和平等地位,他们的审判团队是平行关系。”
作为整个审判团队的核心,员额法官在案件分配上受到“优待”也对应承担更大的责任——所有的案件都是根据指标系数随机分到各团队,未入额法官优先挑选简单案件,员额法官则要承办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并对未入额法官进行业务把关、指导。
对于员额法官与未进入员额法官,周兴宥用“全权”法官与“限权”法官加以区分——员额法官独立签发裁判文书,这是全权;5年过渡期内,未进入员额的法官原则上对简易程序案件仍旧可以主持庭审并作出裁判,但不能担任普通程序案件主审人与审判长,裁判文书由所在团队员额法官签发,这是限权。
由慈城法庭副庭长陈建贞领衔的团队,采用的是“1+1+2”模式。陈建贞表示,除了审理好案件,现在还要管理好团队,履行好传帮带、难案首办、总体负责等职责。
放权不可放任
依法落实办案责任制
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改变,为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铺平道路。
对身体力行的司法改革者来说,这并非易事。“庭长、院长的指导必须坚持‘被动性’和‘咨询性’原则,主动监督是例外,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员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周兴宥表示,对操持审判的法官出现“递纸条”、“接纸条”等违法违纪现象,须彻底追究其责任。
如何区分正当过问和不当过问,哪些应该记录?哪些无需记录?记录以后如何处理?该院建立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置机制,对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并设立保密邮箱留存备案,有效屏蔽人情干扰。
“放权并不等于放任。要做到大胆放权与科学监督相结合,抓住司法责任这个牛鼻子,建立‘权责统一’的法官办案责任制。”在放权之初,江北区法院党组就定下基调。记者了解到,该院清单式列明庭长、院长可主动过问的涉国家安全、群体性纠纷、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与该院或上级法院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等4种案件类型,明确事中监督权边界;规范事中监督启动及运作流程,明确事中监督是院长、庭长的责任,失职须追责,发现相关案件应及时启动监督程序,同时赋予员额法官主动提请事中监督的权力。
宁波江北区法院将更多的优秀法官留在审判一线。图为庭审现场。 徐露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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