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5日讯 营改增扩围房地产业5个多月来,各项优惠政策装进了宁波企业的“口袋”,行业整体税负下降明显。房地产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利好,新老项目均有不同程度受惠。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经营周期普遍较长,按照营改增政策,符合规定的房地产“老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作为“过渡期”,征收率为5%。虽然税率较之前没有变化,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些“老项目”却迎来了一场政策“红包雨”。
“政策施行5个月来,企业房产板块累计销售回款约25亿元,对比营业税累计减负超过600万元,平均每个月减负约120万元。”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刘占齐说,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计税基础为25亿元,而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是不含税的应税销售额。也就是说,税率不变,税基却变小了,因此企业税负还是有所下降。
刘占齐还表示,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中支出较大的土建、安装等成本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避免了重复征税,企业成本再一次“瘦身”。
那么今年5月之后销售的房地产项目,企业税负有没有上升?
“税负减了一半多。”宁波雅戈尔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刘建洁说。位于高新区的东海景花苑楼盘是雅戈尔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房产项目。5月之后,该项目纳税适用于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比之前营业税率上涨了6%。但是,税率高并不意味着税负加重。因为一般计税方法是以扣除土地出让金后的余额作为计税缴纳依据,而土地出让金占房地产企业成本的大头,可占到三四成。再加上广告费、设计服务、材料、设备等各种进销项目加入抵扣链条,税款减了一大笔。
刘建洁算了一笔账:“5月以来,企业含税销售收入为6.31亿元,缴纳增值税1495万元,如果按之前营业税的算法需要缴纳3153万元,一下子减掉了1658万元,税负降低52.6%。”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进一步强化软硬件、提升规模优势、倒逼供应链升级、调整运营方向等方面也有一定的牵引作用。”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说,为最大程度降低税负,房地产企业今后可以选择更规范、更优质、规模较大且能提供增值税专票的上下游供应商。同时,所有企业新增的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均纳入了抵扣环节,很大程度上为房地产交易注入了活力,可以加快楼市去库存,帮助企业迅速回笼资金,缓解现金流压力,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此外,由于设计、建安、材料等成本支出可纳入进项税额进行税款抵扣,已经有不少企业将目光瞄准精装修开发项目。该负责人还表示,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税务部门会及时将改革红利推送到相关企业,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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