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只能把车停地上
地下车位不买不能停
浙江在线11月4日讯 买了房子,很多人难免都会考虑停车位问题,是买还是租。可对于鄞州区九和珹雅苑小区的业主来说,这个为难的选择题也“没资格”做,开发商表示只能“先售后租”,意味着即便有空置车位,你想租还得等着。
其实不光九和珹雅苑一个小区,鄞州格兰晴天小区业主也遇到了类似烦恼。
现状
车位“只售不租”问题
在宁波并非个例
前段时间,网友“dingdao64”发帖质疑格兰晴天小区地下车位只卖不租是否合规合法。
“鄞州区潘火街道福庆南路边上的格兰晴天小区2016年1月份交付,地下室停车位有1000多个,目前大概只卖了100多个车位。2016年9月18日开始,只有买了车位的业主才能进去停,其余没买车位的业主向中建物业反映,能不能租个地下车位,物业回复业主:开发商要求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
按照网友说法,如果就目前地下车位销售情况来看,将有近900个车位空置,数百位业主的私家车将面临“有家不能回”的尴尬局面。
前天,鄞州区住建局针对格兰晴天业主的质疑在网上做出回复。
“经了解,格兰晴天项目共计高层住宅1156套,可售地下停车位973个于2016年1月交付使用,地下车位于2016年5月正式对外销售。经协调,开发商会议讨论决定,自2016年11月中下旬起先选取其中100个车位用于出租。”
从住建部门回复可以看出,在协调后,开发商做出了适当妥协,拿出十分之一的车位来平息业主怨气。
“只售不租”这种现象最近接连出现,已并非个例。
探究
很多业主为何不愿买车位?
车位价格太高
就算买了还要支付管理费用
为什么很多业主宁愿租不愿买?记者和多名小区居民聊天,大伙对于买车位还是租车位,心里都有一本账。
孙先生家住高新区蓝庭花园,购房时也买了个地下车库,花了8万多元,本以为这笔钱一次性结清就了事了,没想到每年还得另外支付400元不到的管理费。
我们小区地下车位如果包月租的话是200元,这样一年下来租金是2400元,如果租金不变,即便是租30年也才7万多元。
我自己买的车位,每个月管理费平均下来30元,如果买车位的这8万元拿去理财,每个月收益有300元左右。也就是说,我这笔钱不买车位直接租的话,我本金都不用动,每个月还可以省下一百多元。
之所以当初选择购买车位,是考虑到小区产权车位仅100个,小区有部分是机械车位,平时不使用,这势必会造成以后停车紧张,于是就选择“一劳永逸”买个车位。
对于工薪阶层,买房子已经压力很大,房子交付后车位售价才出来,才知道车位价格原来这么高,买不起但是还要停车怎么办?那就想租车位,但开发商只售不租,这就是变相霸王条款了。
开发商为什么“只售不租”?
出售车位对开发商利益最大
不惜冒违规风险
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向业主出租车库、车位造成车库、车位空置的,由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既然有对应法规,为什么还是会有一些开发商情愿冒着被处罚的风险“顶风作案”?
记者采访了多位从事房地产行业多年的业内人士,对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停车位拉锯战”,他们说了自己的看法。
开发商对车位只售不租,与目前宁波房价总体呈上升趋势有关。
楼盘一两年前开盘时售价低,现在涨价了,开发商只能以合同签订时的价格出售,但车位价格没有事先约定,可由开发商根据当前行情决定,因此有开发商就想通过卖车位多赚一点钱
开发商之所以这么做,最直接原因就是急求回笼资金,由于地下车位处置权归开发商所有,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车位销售也是楼盘销售总利润的构成之一,如果前期楼盘销售情况不理想,往往会将销售重点转向车位,作为住宅销售的一种补充。
现在很多小区都采用人车分流的管理模式,这比较便于物业管理,但也客观上使得小区地面空间大量空置,业主车子只能停地下室,也就给了开发商“只售不租”的底气。
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把车位全部出售对开发商来说利益最大,除了一次性赚十多万,以后对于物业来说还可以继续收取管理费,而将车位出租的话,开发商根本拿不到钱。
呼吁
不要让法规流于形式
主管部门应有效监管
一方面,是政策法规要求不能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向业主出租车库、车位。
另一方面,业主精打细算后多数倾向于租车位。
从这两方面来看,开发商似乎只能“束手就擒”。但是,一些开发商有自己的对策。
“我们可以提高车位租金,车位产权是开发商的,自然是市场调节定价,到时候租不起也只能买了。”记者采访中,从开发商口中听到这样的话。
记者查询得知,早在2015年,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发布过《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放开原由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范围里,包含了住宅小区停车,也就是说,小区内停车收费不由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市场调节价,也就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这不由让人产生高额租金倒逼业主购车位的担心。
这种担心会成为现实吗?宁波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在官网上发布了对应政策解读,里面关于部分停车收费放开后如何监管是这样要求的:“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适、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规定虽然这样规定,但记者了解到,监管和处罚上还是存在软肋。对于开发商的一些违规情况,没有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执法比较被动。
记者手记
别把小区里的问题
推到小区之外
随着生活水平提升,车位已经由奢侈品变为必需品。可即便是买了车位,每年还得支付一笔管理费,虽说费用不如租来得高,但很多业主比较之后,还是愿意选择租车位来满足需求。
规定是可买也可租,但一些开发商往往“店大欺客”,消费者想租,开发商想卖,矛盾开始显现。
“耗”到最后,最有可能妥协的还是有停车刚需的一方。妥协方式有多种,要么狠心高价买车位,要么停在路边公共停车位上,或者甚至违停在绿化带、路边。最后,开发商实际上将小区的停车问题抛向社会。
开发商这样做,如果最后只是“不情愿地纠正”错误,那么会有越来越多开发商以此来要挟业主购买车位,这无异于“强卖”。
矛盾需要解决,但如何解决,是考验相关部门智慧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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