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0日讯从去年7月起,宁波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财政政策的通知》两个文件,被市民称为“最给力”的购房财政补贴政策。
文件中明确规定将补贴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那么该如何理解这个时间?是不是申请手续一定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呢?哪部分购房可以享受补贴?去哪里申请补贴呢?这些问题由小编为您详解。
哪些购房可以享受补贴
注意:对同一房屋,同时符合多项购房补贴政策的购房户(如大学生购房补贴等),任选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时间如何界定
详情:
1、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2、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至时间为房地产公司交房结算发票开具后半年之内办理;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后半年之内办理。
在这里特别提醒:大家可以根据补贴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合理安排、“错峰”办理。
举个例子:
市民购买商品房的合同备案日期为2015年8月1日,而房产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交房并开具了结算发票,市民最晚可在2017年6月14日申请补贴,不必挤在今年12月31前“扎堆”办理。
看到这里,大家明白了吗?
也就是说,如果确实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了商品房的合同备案,那么就属于可以享受补贴的范围,现在没有交房暂时不能办理。等房产公司交房后,从开具结算发票日期算起,半年之内前往各地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确实在2016年11月受理了产权登记,那么往后数半年,明年5月前办理就来得及。
需要带哪些材料
那么去办理补贴时,市民应该带上哪些材料呢?
市民可前往哪里办理
购房补贴实行属地发放,即购房户向购房所在地财税部门申请购房补贴。
具体如下:
(目前财政局出台的办理地址仍以行政区划调整前划分,月底或将有具体调整,请市民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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