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6日讯 两只从未见过的“怪物”突然出现在村里,村民徐正清用捕鱼网擒获其中一只。原来,它竟然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巨蜥。出人意料的是,这“怪物”是同村一村民家丢失的宠物。
村民捕获从未见过的“怪物”
12月4日下午4点多,徐正清听见家门外水泥地上有“悉悉索索”的响动,徐正清是衢江区高家镇高家自然村的村民。他出来一看,两只从没见过的“怪物”正在打架。
徐正清折身返回家中,拿过一个捕鱼网。一个“怪物”看到人靠近,飞速地逃离了,消失在了水泥地外的荒草丛和树木中。
剩下一只“怪物”行动迟缓,沿着地面爬行。徐正清用捕鱼网擒住了它,装回家中。
村民们闻讯而来围观,有的嚷着说:“可以将它炖了吃了!”
徐正清抓了“怪物”的消息,迅速在村里传开了。衢江公安分局高家派出所民警听说后赶到徐家,将“怪物”带回派出所暂时安置。
养了七八年的宠物丢了
没多久,高家村村民小徐匆匆忙忙赶到派出所,说村民捕获的“怪物”是自己家丢失近半年的宠物。
小徐今年28岁,在派出所见到“怪物”,小徐有些激动。他蹲下抱住“怪物”的身体,“怪物”把头搭在他的胸前一动不动,变得十分温顺。小徐说,今年夏天家里搞卫生,把巨蜥放在门口晒太阳,院子门没关,巨蜥不知怎么跑走了,近半年时间都没找到。
“我也不知道这具体是什么动物,买的时候人家说是蜥蜴。”小徐告诉记者。七八年前,他在杭州工作,看到路边有人卖蜥蜴,好奇的他就掏了18块钱买了,当时,“蜥蜴”长只有约10厘米。
“我只看过它吃蔬果,肉给它吃它不要的,所以每天只喂蔬果。它喜欢温暖环境,我就把它养在厨房里。今天见到它,感觉它这段时间瘦了很多,不知道怎么活下来的。”小徐说。“它挺温和的,我平时就把它就当小猫小狗养的,七八年有感情了,丢了真的舍不得,我都快挖地三尺去找了。”小徐说。
它是濒危珍稀动物巨蜥
昨天早上,记者在高家派出所见到这只被暂时收留的“怪物”,它长有60厘米左右,最宽处约有10厘米,形似小恐龙,行动较迟缓。
当天傍晚,徐正清看到的是两只“怪物””在打架,那么,另一只没有被捕获的动物是什么?小徐说,他家只有这么一只“蜥蜴”,村民看到的另一只可能是黄鼠狼或其他小动物。
昨天上午,浙江师范大学生物研究所所长鲍毅新教授鉴定,这只动物的确是濒危珍稀动物巨蜥,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俗称“五爪金龙”,一般寿命可达150年左右。巨蜥唾液里含高毒性细菌,可致败血症。
持证方可驯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在没有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的情况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是一种违法行为。”衢江区森林公安局民警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记者了解到,巨蜥将被衢江区森林公安局民警送往金华动物园进行专业养护。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