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我市出租车改革新政内容。为便于市民理解新的政策实施情况,记者采访了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网约车纳轨监管后,如何看待民众出行问题?
答:网约车纳轨监管后,网约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一种形式,为百姓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服务,总体上是一种进步。同时,可以预估的是:一、可能“打车难”了;二、是可能“打车贵”了。对此,民众应当理性看待这问题。
首先,“打车难”是“出行难”的一种表现,解决城市居民“出行难”问题需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打车难”问题不应孤立看待,应该在城市交通的格局中统筹解决。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解决公众“出行难”,特别是在城市交通高峰期、拥堵路段,应提升公交服务水平,鼓励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合乘出行,提升城市交通整体运行效率。另一方面,需要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车辆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定期评估并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构建包括巡游车、网约车在内的多样化出租车服务体系,努力满足公众个性化出行需求。此外,出租汽车应该有合理的价格,特别是与公共交通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通过价格杠杆调节供需关系,优化出行结构。
其次,“打车贵”相对的是前期商家通过送红包、优惠券等短期促销行为。部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企业为迅速抢占市场份额,凭借巨额资本优势,大规模实施奖励补贴政策,对驾驶员给予高额补贴,并通过发放红包、优惠券等形式吸引乘客,乘客所付费用远远低于正常用车成本,甚至是免费乘坐,这种表面看“低价、优质”的服务,实质是非理性、不可持续的,最终会回到理性的消费水平。
如何对非法营运行为实施有效打击
避免黑车鱼目混珠?
答:非法营运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由于其车辆没有相应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驾驶员身份不可知,安全驾驶要求难以保证,一旦发生事故和纠纷,乘客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各地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法定职责,加强联合执法,完善协调机制,发挥信息化手段作用,对非法营运小客车、面包车、客货两用车、残疾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以及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等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出租汽车市场运营环境。
如何看待近期网约车价格上涨问题?
如何完善出租汽车运价机制?
答:对于平台提价问题,我们认为以前的低价是不合理的,应当回归理性。价格由成本和供需决定,低于成本是不合理的,但价格太高需求没有了,价格也涨不上去,这些都可以通过市场方式进行调节。
此次改革充分考虑了长期以来出租汽车运价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理顺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思路,理由如下:一是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构建科学的出租汽车价格机制,特别是要与公共交通、私家车出行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有利于促进出租汽车回归科学定位;二是价格是调节供求关系的杠杆,价格机制对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具有重要作用,科学的出租汽车运价可以实现对有效需求的甄别,引导乘客选择不同交通方式出行,进一步优化出行结构,提高道路资源利用效率;三是通过建立合理的运价结构调节不同时间空间的服务供给,有利于解决出租汽车一些服务顽疾,如高峰期、夜间或偏远地区拒载、议价、挑客等;四是合理的出租车运价能保障驾驶员获得与其劳动技能、时间、强度相匹配的合理收入,有利于劳动力的正常供应和素质提高,改善服务质量;五是合理的出租车运价是实现出租车企业合理经营收益的前提,有利于推动企业扩大再生产、加强管理,创新服务模式和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促进新老业态公平竞争,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逐步推进巡游车运价市场化改革。据了解,宁波巡游车运价已实行政府指导价,杭州也已形成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改革思路,省内其他城市也有这方面考虑。
网约车纳轨后,网约车是否会大幅减少,运价会不会上涨?
答:《指导意见》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这是总体发展方向。城市人民政府应因地制宜,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并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所以我们规定,网约车数量和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逐步放松对巡游车的数量管控。同时,为保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对网约车的数量和价格实行临时管控。
从市场规律的角度看,网约车数量充分受供需和收入情况调节,只要市场有需求,市场规律会自主调节供给。而且从平台提供的数据看,20%的车辆完成了80%的订单,而这部分专职车辆转化为网约车的积极性非常高,所以基本的供给是可以通过市场来调节的。但以前那种一叫车就有几十台车等着接驾的情况,其实也不是共享经济,而是对道路资源的一种浪费。市民出行还是应当坚持公交优先。
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激发市场活力。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已经实现了乘客与司机之间价格信息对称,乘客可以作出自主选择是否乘坐。除网约车外,市民出行还可以选择巡游出租车、公交车等多种方式。通过市场竞争,最终网约车会形成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另外,一旦市场机制失灵,政府也保留了采取临时价格干预的手段。
如何实现新老业态之间的公平竞争?
答:“一意见一细则”在以下几方面做了制度设计,来实现新老业态之间的公平竞争:第一,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都必须取得运营资质,承担承运人责任,保障司乘各方的合法权益;第二,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都必须具备相关条件,通过考试并取得从业资格;第三,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车辆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具备合法运营资质,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并接入部门监管平台实施监管;第四,都应当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合理确定运价,实行明码标价,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并依法纳税。第五,都应当合法经营,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巡游车如何转型升级?
如何实现新老业态的融合发展?
答:此次改革通过对新老业态设定相应业务边界,实现错位服务,差异化经营,促进融合发展:首先,改革传统出租汽车行业体制机制的弊端,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并通过“巡游出租汽车+互联网”,实现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其次,规范网约车发展,引导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通过“互联网+巡游出租汽车”,为乘客提供高效服务,逐步构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新型市场体系。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