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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坏了谁来修,房屋折旧费要不要掏
2016年03月07日 11:50:07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 柳祥宝

  浙江在线03月07日讯春节过后,随着用工潮的到来,又迎来新一轮租房高潮。由于租客流动性大、租期短,租赁双方通常只是口头约定租房相关事宜,并不签订书面的租房协议。到后来,不是押金不退,就是水电费高得吓人,要不就是纠缠不清的维修账……这对于"人在屋檐下”的租房者来说,是难以言说的痛与苦。

  东西坏了谁来修

  林峰是温岭人,今年1月来椒江工作,在台州经济开发区界牌小区租了一间房,双方约定租金为每月530元,三月一交。林峰原本要求签个租赁合同,房东只给了他一张手写的协议,写明了租赁时间、租金、水电费标准。因为租期短,林峰也没有太在意。

  2月3日,林峰发现卫生间里连接电热水器的插座出现故障。第二天,他找到房东,希望房东能找师傅修一下。"房东也挺客气,答应会马上找人来修,但维修的钱必须由我出。”

  "房子是我掏钱租的,插座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损坏,应该由房东出钱。”林峰有些后悔,当初租房的时候,没有写明由谁负责房屋日常维修,为了尽快用上热水,他只能掏钱了事。

  "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浙江华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林兴告诉记者,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但是,如果是承租人恶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承租人要自己负责。

  房屋折旧费要不要掏

  2014年10月,来台州打工的刘德凯和朋友在台州经济开发区下马小区合租了一间房。入住前,房东以钥匙、房屋配套设施等安全保障名义,收取了他和朋友共100元的押金,说等退房时再退还。

  等到了2015年年底,刘德凯与朋友打算搬走,要求房东退还100元押金时,房东却不同意。"房东说,房子在我们租住一年后,墙壁一些部位出现变色、剥落的情况,地板上有一两个烟痕,影响以后出租。”刘德凯说,除了扣留押金外,房东还要求刘德凯和朋友支付房屋折旧费。

  林兴表示,合同法第218条明确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房东收取押金和房屋折旧费,要看当初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押金不予退还,那房东的做法就是合理的。

  租房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记者梳理了房产中介和律师的一些建议,希望能给租房者提供参考:

  看房时一定要注意检查房屋整体是否完好,水电是否安装规范安全;屋内配有家电的,务必检查家电是否能正常使用。

  如果与陌生人合租,要互相留下身份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尽量跟家人说明情况。

  有意向租房后,可以与房东商量争取1至2天的免租期,方便自己搬运行李,打扫房间。

  租房时,要注意查看房东的身份证明和房产证,并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如果工作地点经常变动,一定要在合同内约定"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提前中断合同,业主应退还押金”,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标签: 租房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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