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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最高可补助百万元
2016年04月12日 14:21:31 来源: 台州晚报 记者 陈赛

  浙江在线04月12日讯最近,台州络绎工业设计有限公司负责人汪日平正在为即将上市的新项目忙碌着。2013年,他凭借自主品牌项目申报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拿到了35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这笔资金对于刚起步的新创公司来说,是雪中送炭,帮助我们将项目做得更好。也因为那个项目,让我们吸引了更多的投资。现在,我们的新项目也要上市了。”汪日平说。

  近日,《2016年度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新一年度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开始申报。我市将继续通过补助、贴息和奖励的形式进行重点项目扶持,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最高可获100万元补助。所有项目加起来,专项资金总额达到1000万元。

  今年,补助和奖励的项目增加了

  按照《指南》,今年我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有所增加,除了文化产业园区项目、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项目、新闻传媒项目等6个项目外,新增了文化产业"走出去”项目。将重点支持台州文化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参加各类国际性展示展览活动,扩大国际影响力,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可达到50万元。

  2016年的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将对2015年的项目进行奖励。2015年的原创影视、出版作品、游戏动漫作品都可以申报。在对原创影视、出版作品的奖励中,今年新增了一项,如果是本土艺术家原创的文艺作品,或是以台州为选送单位(创作主体)的重大作品(版权或评奖申报权归我市有关机构和个人所有或共同拥有),被改编拍摄成影视作品并公开播映的,将一次性奖励5万元。

  同时,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定为台州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此外,对从事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和发行、数字动漫设计制作、动漫软件开发、文艺创作与表演等行业,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新达到规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在贴息部分,今年将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6日

  往年,只要你在台州市内注册并在本市纳税,从事的行业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规定行业的文化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承担文化产业公共服务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是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

  今年,以台州为选送单位或创作主体的重大项目,评奖申报权归我市有关机构(个人)所有或共同拥有的,也是该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

  那么,申报专项资金需要什么条件呢?依照《指南》规定,申报的文化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等基本条件。

  而申报的文化产业发展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能提升我市文化产业水平,能促进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时尚等产业融合发展,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已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且目前项目已经启动或在2016年度内能够启动,在2017年6月底前能够完成。

  椒江、黄岩、路桥三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各区委宣传部申报;台州经济开发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申报;其他县市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向当地宣传部申报;而市本级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要注意的是,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6日。

标签: 文化;产业;补助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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